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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推出“组合拳”为复工复产纾困解难

来源:鲅鱼圈区人民政府

作者: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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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鲅鱼圈区失业保险加大力度,保障疫情期间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支持企业保经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保障企业稳步有序复工复产,在帮助企业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优化流程,精准施策,推出失业保险“减、免、缓、提、返、补”一系列政策“组合拳”为复工复产纾困解难。助力鲅鱼圈区营商环境建设,为企业提供简洁快速的绿色通道。

“减”

全省失业保险继续执行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至2021年8月31日。即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社会组织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门减半征收即减免0.25%。减征期限3个月,5月恢复正常;

“免”

免征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单位缴费部分即减免0.5%,免征期限5个月,7月恢复正常

“缓”

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社会保险费,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办理期限,由原来的60天延期至90天。确保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提”

根据市里《关于疫情期间临时性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文件,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金标准由现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上调至90%;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金标准由现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上调至95%。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为1449元和1530元。领金人员报到时间由原来的60天延期至90天。临时性提高失业保险金补助标准自2020年2月起执行至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达疫情结束命令后3个月。

“返”

1、企业稳岗发放第一批补贴共认定审批享受政策企业 23 户,涉及职工 7136人,发放失业保险 2,160,249.90 元。

2、疫情期间积极推行推行“不见面”服务,“最多跑一次”,实现稳岗返还“网上预约,内网审核、实地稽核”的工作模式,企业可以通过办公电话、微信、QQ、邮箱等方式,申报企业稳岗材料信息,经过办公人员在公共服务系统上审核后,会通知企业是否合格。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同时密切关注失业动态变化,将因受疫情影响及延迟复工损失较大和积极复工生产的参保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

实现稳岗返还“网上预约,内网审核、实地稽核”的工作模式,企业可以通过办公电话、微信、QQ、邮箱等方式,申报企业稳岗材料信息,经过办公人员在公共服务系统上审核后,会通知企业是否合格。合格的企业会让其只来一次报送稳岗补贴材料并稽核完毕,截止到现在报送148家,合格36家。等待市里审核公示结束后将第一时间发放。

“补”

失业保险金积极发挥失业保险金作用,保障疫情期间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一方面提高疫情期间失业金标准,将个人提出解除关系的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补助金发放范围。

失业补助金从2020年2月起开始发放,至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达疫情结束命令当月。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即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2020年1月25日至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达疫情结束命令当日,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在解除合同30日之内,由本人向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不能异地转移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不得同时发放。

疫情期间根据我市食品价格上涨幅度达到了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为确保联动机制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辽人社[2020]4号)的规定,为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失业保险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启动,有效缓解了疫情期间因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水平的影响,是市政府对困难群众精准帮扶的有效措施,是推进社保惠民工程的又一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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