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有效解决群众异地迁移户口“多地跑”“折返跑” 等问题,辽宁省公安厅、吉林省公安厅、黑龙江省公安厅,在3省8个试点城市,开展5项户口迁移事项“跨省通办”改革试点。
一.这5项户口迁移事项可以“跨省通办”
1、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2、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
3、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
4、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5、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二.以下试点地区可以实现“跨省通办”
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营口市
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
三.办理时限
1.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收到户口准迁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收到户口迁出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