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鲅鱼圈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际,现就在主城区内规范祭祀活动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金港路以南、熊岳河以北、辽南大街以西(熊岳区域扩展至长大铁路以西)区域,全年禁止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
二、在禁烧区域之外,区政府设置了若干个集中祭祀点,市民可到集中祭祀点按要求规范祭祀。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