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储运厂转运站散化罐区重新恢复启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22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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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217
窗口
邮 编:115007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储运厂转运站散化罐区重新恢复启用项目 |
营口港鲅鱼圈港区一港池现有散化罐区内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
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
年周转甲基乙基酮4.5万吨,十二烷基苯6万吨 |
1. 废气 对储罐采用内浮顶罐+液态镶嵌式密封系统;可有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2. 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3. 噪声 设备设置减震基础等 4.固废 储罐清罐委托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储罐清罐产生的废油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转运、处置,不在站内存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