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营口航盛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扩建年产7000吨水镁石微粉建设项目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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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及时间 |
1 |
营口航盛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扩建年产7000吨水镁石微粉建设项目 营口航盛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扩建年产7000吨水镁石微粉建设项目.pdf |
营鲅行审〔2023〕67号 2023.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