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年1号)及相关规定,现将营口港鲅鱼圈港区钢铁基地作业区工作船泊位工程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营口港鲅鱼圈港区钢铁基地作业区工作船泊位工程
建设单位:鞍钢营口港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
项目概况:本项目在营口港鲅鱼圈港区钢铁基地作业区内建设工作船码头,以主要满足海事工作船和港区拖轮靠泊需求。码头总长170m,宽10m,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32m,停泊水域设计底高程为-11.5m,码头面顶高程6.0m,回旋圆直径260m,港池设计底高程-11.5m。项目总投资5202.6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鞍钢营口港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宁鑫
电 话:18341702343
单位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
三、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联 系 人:姜倩
电 话:18642600411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凌河街42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年1号)等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本公示发布后,如对上述用海项目存有异议,请于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417-6249701;电子邮箱:byqzrzyj@163.com。公示到期无异议后,将依法报区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