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分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1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22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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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217
窗口
邮 编:115007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分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厂区内 |
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分公司 |
辽宁北方陆海环境检验监测有限公司 |
15万立方米 |
1. 废气:本项目粉料各筒仓产生的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机为全封闭设备,搅拌工程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砂子、石子投料工序在半封闭上料棚,通过雾炮喷淋进行洒水抑尘。砂子、石子原料堆场区及车辆运输区须设置围挡并用苫布苫盖,并进行洒水抑尘。 2.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3. 噪声 :产噪设备均在生产车间内,且产噪设备均在地下,并通过厂房隔声降噪、设置减震基础等降噪采取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的除尘器落地灰回用于生产、实验废料、沉淀池的沉渣回用于生产。生产设备产生的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