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分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7-6222156
传 真:0417-6259155
通讯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217窗口邮 编: 115007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及时间 |
1 |
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分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
营鲅行审〔2023〕100号 2023.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