鲅鱼圈区芦屯镇芦鸿社区作为我区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单位,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148号文件要求,区民政局作为购买主体对该项目进行第三方购买服务。通过三方具备资质的医院进行比价的方式确定与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博爱精神病医院进行服务合作。
项目服务对象及范畴
一、该项目属于芦鸿社区的试点服务,芦屯镇、红旗镇的精神病患者纳入该试点服务范畴,服务试点范畴内有服务需求的患者经民政局核准后,去医院进行诊疗服务。
二、具体服务项目
(1)精神康复专业训练和支持性服务,包括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疾病与健康管理训练、社交技能训练、外展服务、辅助教育、就业支持、社会融合活动和相关第三方服务等。
(2)机构疗养服务,包括利用不同类型的服务机构,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康复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