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海上风电设备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222156
传 真:0417-6259155
通讯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220
窗口
邮 编:115007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海上风电设备生产基地项目 |
鲅鱼圈区临港工业园区营口清洁能源高端装备产业园区 |
华建海上风电产业园(营口)有限公司 |
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
1#风电设备厂房年生产海上风电机组齿轮箱300台(套),2#风电设备厂房年生产海上风电机组主轴200台(套),3#风电设备厂房年产海上风电机组中偏航系统200台(套)和电控系统200台(套)。新增用地111406.75m2,总建筑面积36123.5m2 |
1. 废气:本项目涂装工序采用聚氨酯面漆作为喷漆原料,产生的废气经全密闭喷烤漆房负压管道收集后进入VOCs废气净化装置(干式过滤箱+二级活性炭工艺),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生产车间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内置烟道引至食堂所在房顶1根4米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沙河口)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排放。 3. 噪声 :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房间密闭、基础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 4.固废 :本项目废包装物、焊渣、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收集的粉尘、废气处理产生的废过滤棉、废过滤布袋和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固化剂桶、漆渣、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以及生活垃圾。原辅料废包装物收集后全部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由物资回收部门进行回收,综合利用;焊渣、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收集的粉尘,经收集袋后全部暂存于3#风电设备厂房内西南角的3#一般固废暂存间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过滤棉、废过滤布袋和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固化剂桶、漆渣、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