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营口嘉华塑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222156
传 真:0417-6259155
通讯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220
窗口
邮 编:115007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营口嘉华塑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扩建项目 |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兴产业园区 |
营口嘉华塑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辽宁中源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年加工橡胶密封圈、平垫等产品1620吨 |
1. 废气:本项目炼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UV光氧处理后经过1根20m排气筒(DA001)排放。硫化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过1根20m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排烟再循环法),废气经过1根18m排气筒(DA003)排放。 2.废水: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熊岳污水处理厂处理。 3. 噪声 :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房间密闭、基础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 4.固废 :本项目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等一般固体废物,除尘灰、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布袋由收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废润滑油桶、废灯管等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