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营口港鲅鱼圈港区一港池通用散货泊位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222156
传 真:0417-6259155
通讯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220
窗口
邮 编:115007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营口港鲅鱼圈港区一港池通用散货泊位升级改造工程 |
鲅鱼圈区港区A港池6#泊位堆场西侧 |
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粮食分公司 |
辽宁宇佳科技有限公司 |
增加粮食货物的运输,项目建设完成后总吞吐量仍为156万吨不变,项目建设完成后总体周转量不变。 |
1.废气:本项目装卸时须采取降低物料装卸落差、洒水抑尘等方式减少粉尘的产生;码头作业面须及时清扫,减少扬尘。 2.废水:本项目初期雨水须收集排入港区矿石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入营口港鲅鱼圈港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的污水回用于港口生产作业。3. 噪声 :码头装卸设备依托原有设备,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4.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置;检修垃圾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