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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鲅鱼圈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海上风电高端装备制造及研发中心项目

来源:营商环境建设局(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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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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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海上风电高端装备制造及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222156

传    真:0417-6259155

通讯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220

窗口

邮    编:11500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海上风电高端装备制造及研发中心项目

鲅鱼圈区临港工业园区营口清洁能源高端装备产业园区

华建海上风电产业园(营口)有限公司

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年产风电机组200台套、风电齿轮箱200台套,风电发电机400台套,海上风电海工产品多桩钢承台及管桩10万吨;

1.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切割工序与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35m高排气筒排放。喷涂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污染物全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工序通过密闭设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食堂油烟经收集后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油烟井内置烟道引至食堂所在楼顶排放。

2.废水:本项目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污水处理厂处理

3. 噪声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封闭生产车间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4.固废 :本项目切割工序金属边角料、打砂除尘装置收集尘、废包装物、喷塑工序回收静电粉末和废布袋等,由物资回收部门进行回收,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胶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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