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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鲅鱼圈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鞍山市兴顺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处理120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矿产品项目等

来源:营商环境建设局(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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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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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鞍山市兴顺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处理120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矿产品项目、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鲅鱼圈疏港高速公路金港连接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222156

传    真:0417-6259155

通讯地址:营口市鲅鱼圈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0窗口

邮    编:11500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鞍山市兴顺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处理120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矿产品项目

营口市鲅鱼圈区大董屯村新鞍钢路北

鞍山市兴顺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用营口市鲅鱼圈区大董屯村新鞍钢路北,营口三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有6861.68平方米闲置厂房。建设一条破碎、磁选、筛分生产线,年处理120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矿产品,加工成磁选粉、通风料、矿粉、尾渣粉、再生骨料等。

1. 废气:

(1)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2)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4)出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5)高炉除尘灰通过氮气打入储罐内,经储罐内自带除尘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淘不外排。

3.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 :车间内新建一处危废贮存点,占地面积5m2,用于危险废物的暂存。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车间内建设一个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5m2。

2

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鲅鱼圈疏港高速公路金港连接段工程项目

营口港鲅鱼圈港区内

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

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鲅鱼圈疏港高速公路金港连接段工程,起点接鲅鱼圈疏港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终点接鲅鱼圈南部港区,是鲅鱼圈疏港高速与鲅鱼圈港区之间唯一的连接线。本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时速60km/h,路线全长1219.432m,路基宽度20.5m;本项目两条辅路均采用单向两车道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km/h,辅道A全长495.592m、辅道B全长485.658m。辅道路基宽9m。

1.废气。施工期材料堆场采用防尘密目网苫盖;施工现场周边设围挡;洒水抑尘。

2.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上层清液用于洒水抑尘等,施工生活废水定期外运,不外排。路面径流排入路两侧排水沟。

3.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设备、减震减噪;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机械设备同时作业;营运期道路路段设置相应限速标志,加强对道路路面的维护,保持路面平整。

4.固废。施工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弃土运送至指定弃土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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