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了辽宁液态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仓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17日(共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17-622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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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220窗口邮 编:115007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附件链接 |
1 |
辽宁液态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仓储项目 |
营口港鲅鱼圈港区一港池现有散化罐区内 |
辽宁液态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
营口瑞丰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2025年4月14日 |
https://pan.baidu.com/s/1noFEbCYXdfiUaTp2ZAhR9A?pwd=df4p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