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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鲅鱼圈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辽宁液态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仓储项目建设项目

来源:营商环境建设局(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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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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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辽宁液态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仓储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222156

传    真:0417-6259155

通讯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0

窗口

邮    编:11500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宁液态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仓储项目

营口港鲅鱼圈港区一港池现有散化罐区内

辽宁液态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营口瑞丰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计划储存货种为汽油、柴油、煤油、甲醇、乙醇、甲基叔丁基醚;年周转量分别为汽油4万吨,柴油9万吨、煤油4万吨、甲醇35万吨、乙醇4万吨、甲基叔丁基醚4万吨

1.废气:本项目储罐采用内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采用浸液式密封方式,收发化学品采用密闭管道,削减了VOCs排放。

2.废水: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废水排入鲅鱼圈港区化工品污水(含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进入鲅鱼圈港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洗罐时,洗罐单位与危废处置单位同时来到罐区,洗罐单位洗罐时,产生的洗罐废水直接委托有资质处置单位立即拉走处置,即产即清,不在厂区暂存。。

3. 噪声 :本项目无新增设备。

4.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清罐产生的罐底油泥、残渣属于危险废物,甲醇4座储罐约2年对储罐进行一次全面清罐,汽油、柴油、煤油、乙醇、甲基叔丁基醚2座储罐一年清罐5次。储罐清罐委托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储罐清罐产生的废油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转运、处置,不在站内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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