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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鲅鱼圈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来源:营商环境建设局(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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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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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食品经营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的规定,现将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予以公示(后附列表),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相关经营者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与营口市鲅鱼圈区行政审批局食品审批室联系(联系电话:0417-6233712)。

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示

附件1.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拟注销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3.拟注销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附件123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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