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海域使用权人向我局提出海域使用权转让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
序号 |
海域使用权人(转让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用海类型 |
面积:公顷 |
受让人 |
1 |
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 |
辽(2022)营口鲅鱼圈不动产权第0012355号 |
港池用海 |
26.5436 |
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集装箱分公司 |
2 |
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 |
辽(2022)营口鲅鱼圈不动产权第0012389号 |
港池用海 |
27.8130 |
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粮食分公司 |
以上2宗用海分别为五港池四期55#、56#码头港池用海、五港池四期59#、60#、61#码头港池用海,变更后用海面积、用海性质、用海类型、用海期限均不变。本公示发布后,如对上述2宗海域变更存有异议,请于公示日期起7日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417-6872977。公示到期无异议后,将依法报鲅鱼圈区人民政府批准。
营口市鲅鱼圈区海洋与渔业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