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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供生活(营口)商贸有限公司违规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法律声明公告

来源: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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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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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我单位在走访调研中发现辽供生活(营口)商贸有限公司存在违规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标识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全国范围内的标识管理。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依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标识管理”第十二条“与供销合作社相关的其他组织使用标识,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标识”第十八条“有下列侵害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未经批准擅自制作和使用标识的;(三)在与供销合作社无关的活动、场所中擅自使用标识,或者在物品上冒用标识的” 等条款。特作如下声明公告:

一、 违规事实:辽供生活(营口)商贸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标识使用许可,且未在鲅鱼圈区供销社申请办理备案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鲅鱼圈区供销社于2025年7月7日向其出具《关于暂停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函》,要求该公司在一周内提供与供销社有关联的相关材料和手续证明,该公司仍未提供相关材料和手续证明。

二、 调查结果

1、截止到2025年8月18日,该公司未能提供与供销社有关联的相关材料。

2、经查询本地工商局注册信息,该公司注册内容与供销社无关。

3、互联网虚假宣传。

4、该公司所有经营的产品及发布的招聘信息均与供销社无任何关联。

三、法律后果告知:该公司应立即停止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并向鲅鱼圈区供销社作出书面情况说明。若该公司继续使用或有其他侵权行为,区供销社将联合市场管理等执法机构依法追究该公司相关法律责任,并根据相关情况提起诉讼。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营口市鲅鱼圈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8月27日

(联系电话:0417-6278901  地址:政务服务中心9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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