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号)和《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水保[2024]16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我区按照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相关要求,对本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65.42公顷,涉及2个乡镇,分别位于红旗满族镇和芦屯镇。(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见附件)
2.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3.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到鲅鱼圈区农业农村局查询,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鲅鱼圈区禁止开垦陡坡地乡镇(街道)面积表
附件2 鲅鱼圈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鲅鱼圈区禁止开垦陡坡地乡镇(街道)面积表
乡镇名称 |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
国土面积 (km2) |
备注 |
红旗满族镇 |
19.67 |
35.64 |
|
芦屯镇 |
45.75 |
102.20 |
鲅鱼圈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