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开费红海通〔2025〕3502号
高毅波(210824********0830):
一、事由:根据《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税〔2021〕269号)文件要求及海洋渔业局推送给我局的海域使用金收入的费源信息,你海域使用金未按期缴纳,其中2022及以前年度海域使用金欠缴672247.38 元,2023年度海域使用金欠缴96035.34 元,2024年度海域使用金欠缴192070.68 元,2025年度海域使用金欠缴192070.68 元,共计欠缴金额 1152424.08元。
二、通知内容:请你于2025年12月26日前按规定到鲅鱼圈区税务局办税大厅缴纳欠缴的海域使用金1152424.08 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贰仟肆佰贰拾肆元零捌分)。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区)税务局红海税务所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