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鲅鱼圈区游艇安全管理,推进游艇经济健康发展,按照《营口市休闲旅游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营政办发[2026]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即日起对鲅鱼圈区管辖海域内游艇实行集中停泊统一管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结合鲅鱼圈区海域实际条件,划定1处游艇临时集中停泊点,位于山海广场西南侧海域,规划海域总面积7.20公顷,可容纳游艇最大停泊数量60艘,其四至坐标如下:
点1: 北纬40°13′06.750″,东经122°03′10.713″
点2:北纬40°13′01.720″,东经122°03′25.577″
点3:北纬40°12′59.228″,东经122°03′13.312″
点4:北纬40°13′09.241″,东经122°03′22.977″
集中停泊点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后,游艇在鲅鱼圈区管辖海域内,严禁在本停泊点以外的区域私自停靠、锚泊,违规停泊的游艇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调查处理,渔港水域违规停泊游艇由海洋与渔业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其他执法部门发现上述情况的,应当及时固定证据移交对应部门处理。
游艇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开航前应当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相关信息;按照游艇适航证书记载的适航条件、航行水域、抗风等级、乘员定额等要求航行;航行期间遵守避碰规则,不得驶入海滨浴场、游泳水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出海,仅可在本停泊点内加注燃油;遇恶劣天气、交通管制指令须立即停航、返回临时停泊点;安装并持续启用北斗卫星定位设备。
游艇所有人须作出安全管理承诺,完整履行船舶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游艇适航、证件齐全有效,规范落实航行、停泊各项安全管控要求。
联络咨询电话(海事管理机构值班电话:0417-6250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