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本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等相关规定,经申请人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组织开展现场踏勘、权属核实、面积确认、养殖方式核查等工作,区政府初步认定申请人符合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条件,拟依法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发证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发证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滨广实业有限公司(3宗)
二、拟核准养殖基本情况
核准养殖面积:1、142.539公顷;2、252.897公顷;3、119.870公顷。
三、养殖方式:滩涂底播。
四、养殖权使用期限:2026年8月18日至2029年3月9日。
五、四至范围:
1、 东至:40°16'41.741〞 ,121°58'59.284〞
西至:40°16'21.190〞 ,121°57'31.370〞
南至:40°16'21.190〞 ,121°58'59.190〞
北至:40°16'45.155〞 ,121°57'31.370〞
2、 东至:40°16'20.030〞 ,122°01'12.040〞
西至:40°15'32.100〞 ,121°59'59.790〞
南至:40°15'32.100〞 ,122°01'12.040〞
北至:40°16'20.210〞 ,121°59'59.790〞
3、 东至:40°16'38.291〞 ,122°00'28.120〞
西至:40°16'21.190〞 ,121°59'00.630〞
南至:40°16'21.190〞 ,122°00'28.120〞
北至:40°16'41.688〞 ,121°59'00.630〞
现对上述拟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准予依法核发。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上述拟核发事项有异议,均可通过书面、电话、来访等方式向我单位实名反映。逾期,视作没有异议。
电话:0417-6872977。
特此公示。
营口市鲅鱼圈区海洋与渔业局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