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河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已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根据《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规定,现将《营口市河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营口日报》和营口市人大信息网上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各单位、组织和公民可于2020年6月29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网 址: www.ykrd.gov.cn
电话(传真):2656926
邮 箱:ykrdfgw@126.com
通讯地址:营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 编:115000
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