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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营口市鲅鱼圈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的函

来源: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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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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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营口市鲅鱼圈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的函

沿海各镇(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海洋渔业安全工作,对突发性的较大渔业海损事故进行迅速、有效、协调应急救援,防止事态扩大,本着降低海损事故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和有利于渔业社会稳定,维护广大渔民根本利益的原则,根据《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海洋渔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现将修订后的《营口市鲅鱼圈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职责提出修 改意见和建议,并将修改意见及指挥部成员 单位联系方式加盖印章后反馈至我局。

联系人:李法库 联系电话:15841773365

营口市鲅鱼圈区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

2020年9月4日

《营口市鲅鱼圈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反馈表

填表单位;(盖章) 时间:

文件名称

关于征求《营口市鲅鱼圈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的函

修改意见和

建议

成员单位分

管领导职务

和姓名

成员单位 联系方式


营口市鲅鱼圈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及编制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海洋渔业安全工作,对突发性的较大渔业海损事故进行迅速、有效、协调应急救援,防止事态扩大,本着降低海损事故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和有利于渔业社会稳定,维护广大渔民根本利益的原则,根据《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海洋渔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用范围

(一)重、特大渔业海损事故。

(二)性质严重的渔业海上交通事故。

(三)其他涉及海洋渔业安全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顾全大局,紧密配合,协同作战,以最大努力挽救渔民生命和财产,尽最大努力减少由于事故所造成的各种损失。

四、组织机构

为统一、有效、协调实施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发挥涉及部门的最大效能,达到施救的最佳效果,成立营口市鲅鱼圈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的日常工作,其组织机构如下:

指挥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营口市鲅鱼圈区渔业行政综合执法队,望海办事处,红海办事处,海星办事处及熊岳镇等相关部门。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传达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事件发展趋势;完成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海洋与渔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各镇、办事处要成立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并报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备案。

五、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一)定期部署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并对相关镇、办事处应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领导我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发生地点和范围,向有关镇、办事处及其它相关部门发出应急救援令。

(三)统一部署应急救援的实施工作,并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采取紧急措施。

(四)统一调配全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人员、设备和其它物资,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全面协调,达到救援的最佳效果。

(五)根据灾害情况,组织力量抢救、疏散受害人员,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及善后安抚工作,并尽最大可能抢救受损财产。

六、应急救援力量

为了有序、有效地进行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活动,现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做如下部署:

(一)海上应急救援力量

总体原则是:全区150马力以上、船龄在5年以内的木质渔业船舶和钢质渔业船舶,均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力量,日常负责所在区域内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活动,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状况进行统一调配。

鲅鱼圈区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船舶为我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骨干力量,应在应急救援活动中起主导作用,并带头进行应急救援活动,中国渔政21304号执法船主要负责开发区海域内应急救援活动。

(二)陆上应急救援力量

全区海洋渔业部门的人力、财力、物力均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陆上应急救援力量,应全力以赴支援、配合海上应急救援活动。

七、启动原则

(一)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对事故是否属于应急救援范围进行研判,若属于则应成立指挥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二)应急预案的启动由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或指挥长授权决定,各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接到命令后,启动辖区内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活动。

八、应急救援程序

(一)应急预案启动后,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救援活动。

(二)根据事故类别,采取相应措施实施救援行动,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开展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决定动用多少救援力量,若我区应急救援力量不足或事故性质特别严重,应逐级向市海上搜救中心,省、市及国家有关部门报告,申请救援力量进行增援。

(四)在救援过程中,要本着先救人、后财产的原则,首先要尽一切力量对遇险人员进行施救,有能力的情况下可边救人、边救财产。

(五)救援行动结束后,要对事故和救援现场进行有效保护,对相关物证、资料等妥善保管。

九、应急救援行动要求

(一)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属于应急救援范围内的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的情节、危险程度、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潜在危害等进行了解、汇总,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二)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根据其职责,迅速调动和协调相关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救援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要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行动的原则。

(三)要密切注意事态发展过程和天气、海况,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和救援进展过程要及时向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应采取有效方法果断处理。

(四)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沿海各镇、办事处、村根据《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对出海两条以上的船只进行编组编队,并做到“四落实”,即指挥长落实、相互救援方案落实、领导责任落实、通讯联络手段落实。一旦发生险情或出现突发情况,形成有组织、有领导、相互救助、相互照应的海上救援机制。

(五)参与应急救援的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接到应急救援命令后,要迅速采取最有效的措施,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开展救援活动,对应急救援工作要给予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最大满足,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不进行或延缓应急救援工作,否则对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营口市鲅鱼圈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营口市鲅鱼圈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孙本胜 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长:姜忠海  区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李 洋  海星办事处主任

     王小磊  望海办事处主任

     李广乐  红海办事处主任

     杨学欣  熊岳镇镇长(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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