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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鲅鱼圈区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方案(2021-2024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来源: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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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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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鲅鱼圈区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方案(2021-2024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本调查起止日期为2022-02-23 10:41——2022-03-23 10:4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营口市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方案(2021-2024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鲅鱼圈区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方案(2021-2024年)(征求意见稿)》。按照有关要求,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行动方案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指导性,现公开征求相关意见建议,现从2022年02月23日至2022年03月23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箱将意见反馈至鲅鱼圈区营商环境建设局,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善玉 王芳芳

电话:6209156

传真:6259155

邮箱:1142840138@qq.com

地址:鲅鱼圈区市民服务中心816房间

邮编:115007

附件:《鲅鱼圈区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方案(2021-2024年)(征求意见稿)》

鲅鱼圈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2年02月23日


鲅鱼圈区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方案(2021-2024年)(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补齐营商环境建设短板,着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优质营商环境,提升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经营便利度、满意度和获得感,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区。结合鲅鱼圈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和中国共产党营口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工作部署,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精准对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标准,深度落实“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总要求,实施“企业为本,服务优先”总体战略,全面融入“数据倒逼”“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痛痛快快办事”理念,深度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事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平有序市场经营氛围构建、宜居宜业城市生态打造四大主线,着力深化改革、补齐短板、建章立制、创先争优,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持续推动全区营商环境提档升级。

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一切从问题出发,始终将解决问题、补齐短板,切切实实、彻彻底底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根本目的,对症下药、有的放矢,确保各项工作举措切合实际、切中要害。

(二)坚持对标先进,创新引领。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要善于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敢于向更优、更好发起冲锋,着力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各领域工作,全面赶超省内先进水平,有序对标国内最高标准。

(三)坚持科学统筹,精准聚焦。既要做好对全局工作的统筹把控,推动各领域指标优化齐头并进、同频共振,又要围绕单一指标任务下足功夫,抓实抓透,真正形成“立竿见影”“牵一发动全身”的良好效果,实现需求精准、供给精准、服务精准。

(四)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各领域工作指标优化为先导,循序渐进、逐步深化,不断夯实数字政务、诚信社会建设基础,向决定根本的法治生态纵深推进,实现顾好眼前与管好长远相统一、相结合、相促进,推动全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三、任务目标

(一)开办企业

1.实现开办企业综合窗口一次办结。将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等环节纳入开办企业综合窗口办理。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商业银行代办点,实现企业现场开户。设立企业刻制公章全面免费,相关费用由政府财政列支,推行营业执照、公章、发票、税务Ukey等免费邮寄服务。2022年底前,将开办企业线下办理流程压缩至1个环节,1个工作日以内办结;2023年底前,实现“政府买单送章”服务全市覆盖;2024年底前,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零成本”。

牵头单位:区营商局、区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公安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

2.推行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理。推进税务、人社电子系统与政务服务网数据对接,实现营业执照、公章刻制、涉税事项、社保事项、银行预约开户等环节“一网通办”。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互通、互认、互用。2023年底前,将开办企业线上办理流程压缩至1个环节,0.5个工作日办结。

牵头单位:区营商局、区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公安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

3.推行税务Ukey不见面发行。拓展电子税务Ukey自主发行功能,强化Ukey发行帮办、代办服务,实现Ukey远程代办。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4.推进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在办理企业设立、住所变更、经营场所备案时,只需提交载明住所(经营场所)相关信息的承诺书,无需提交房屋权属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登记等其他证明材料。

牵头单位:区营商局、区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公安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局

(二)办理建筑许可

5.实施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流程再造。细化小型社会投资项目认定标准,针对小型社会投资项目试行施工许可“一站式”、联合检查“一站式”、供排水接入“一站式”、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一站式”四个“一站式”办理。在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施工过程中只实施一次联合监督检查。推动不动产登记系统与全省“工改”系统对接,实现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等资料跨部门共享。2022年底前,将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压缩至10个环节,40个工作日办结;2023年底前,压缩至5个环节,30个工作日办结;2024年根据实际条件,将改革经验推广至一般经营性建筑类、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

牵头单位:区营商局、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旅广电局、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中心

6.试点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电子证照。依托“工改”系统,试点下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电子档案建设。

牵头单位:区营商局、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自然资源中心

7.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计监测。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及“联合审图”“联合验收”“联合测绘”等改革事项进行精细化统计监测,实施分类型、分阶段、分部门审批时长监测,依托统计监测实施精准化改革,精细化管理。

牵头单位:区营商局、区审批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

8.加大区域评估推广力度。完善区域评估实施细则和技术标准,推动“区域评估”经验全区复制、全域推广。

牵头单位:区营商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区自然资源中心、三镇三处三园区

9.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将区域评估、市政管网、地下基础设施、5G通讯设施等规划纳入“一张蓝图”,固化空间管控体系。优化项目策划生成服务模式,将拟建项目的建设条件、评估内容、审批事项、适用流程形成“一张清单”,实行建设要点“清单制”推送;指导项目单位并联开展报告编制、评估评审和相关审批准备工作。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中心

10.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全面落实营口市统一“一张表单”和办事指南,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审批等相关管理系统实时共享数据,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提交、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推行项目申报“端口统一化、流程情景化、审批信息化”的全流程网上审批服务模式,打造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旗舰店”。

牵头单位:区营商局、区审批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自然资源中心

11.推行市政公用服务接入综合受理。线上将用电、用水、用气申请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下设立市政公用服务综合窗口,实现供电、供水、燃气、供暖、通信“一网通办”“一站式”接入。

牵头单位:区营商局、区审批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供电公司、熊岳供电公司、区水务集团、港华燃气集团、华润燃气集团、华源热力公司

(三)获得电力

12.实施低压“三零”、高压“三省”。将小微企业低压接入投资界面延伸至低压计量装置,实现“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对实行“零投资”的低压小微企业客户取消供电方案,直接启动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程序,工程竣工次日完成装表接电。实施高压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服务,探索对1250千伏安及以下,10千伏单电源客户实行供电方案现场答复。2022年底前,电力报装低压办理实现“零成本”;2024年底前,电力报装高压成本同比降低10%。

责任单位:区供电公司、熊岳供电公司

13.优化再造获得电力流程。推动“供电合同签订”前置与“用电申请”合并。对于符合条件的电力线性工程全面实行承诺制“零审批”。2022年底前,普通高压办电压缩至3个环节(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装表接电)、业务办理时长压缩至25个工作日,低压小微企业办电压缩至2个环节(申请签约、施工接电)、业务办理时长压缩至5个工作日;2023年底前,实现高压办电20个工作日,低压3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区供电公司、熊岳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区营商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局、区自然资源中心

14.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稳定性。降低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和平均停电次数。2021年底前,城市地区供电可靠性提升至99.9%,农村地区提升至99.8%;2022至2024年,城乡供电可靠性保持2021年底水平只升不降。

责任单位:区供电公司、熊岳供电公司

15.强化业务管理系统联动。推动用电报装业务管理系统与“工改”、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等系统平台联动对接,对潜在用电和供电过户等需求提供靠前服务。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客户主体资格证明、地址权属证明、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等客户电子证照,实现新装增容“零证”办电。

牵头单位:区供电公司、熊岳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营商局、区自然资源中心

16.优化线上用电报装服务。推行低压用户供、用电合同电子化,推广高压用户客户经理预约上门服务,完善推广电子签章、服务线上评价、结构化地址应用等功能,将用电报装、查询、缴费等服务与营口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一网通办”。

责任单位:供电公司、熊岳供电公司

(四)获得用水用气和供暖

17.缩短水气报装时长。对符合条件的用水、用气外线工程全面实行承诺制“零审批”,压缩供水供气掘路施工审批环节占用时间。2022年底前,将用水报装压缩至报装设计、施工通水2个环节,小型上水设计1个工作日完成,较大型上水设计4个工作日完成;用气报装压缩至最多4个环节(申报、设计、施工、通气),单户上表(室内已有燃气主管线)时长3个工作日,小型简单用户报装时长10个工作日(不含危险作业),大型用户报装时长30个工作日(不含危险作业);2023年底前,实现水气报装外线工程承诺制“零审批”;2024年底前,试行水气报装掘路施工以函代证。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务集团、区港华燃气集团、区华润燃气集团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区营商局、区自然资源中心

18.推行供水、供气接入全流程线上办。全面贯彻落实营口市供水、供气线上办理渠道与营口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政策,逐步实现线上全流程公示、线上材料预审、线上报装申请、线上材料登记、线上查询办理进度、线上缴费、线上开具电子发票。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务集团、区港华燃气集团、区华润燃气集团

19.优化供暖服务。探索推进“智慧供热”建设,与“智慧气象”融合,根据温度、风力、光照等气象指标,及时调整设备运行参数、科学调节热能供应。扩大“热付通”业务辐射范围,与营口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2022年底前,供暖业务实现缴费、报装、报停、恢复开栓业务“一网通办”。优化供暖办事流程,强化“疑难问题处置窗口”建设,提升供暖稳定性。2022年底前,供暖维修时限缩减至24小时。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华源热力有限公司

(五)登记财产

20.实施企业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建立完善企业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整合优化交易、税务、登记工作流程,实现企业间转移登记“一窗受理、同窗出证”。推行不动产登记证免费邮寄服务。2022年底前,一般不动产登记及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全流程线下办理压缩至3个环节,3个工作日办结。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中心、区邮政管理局

21.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全面落实营口市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税务金税三期系统对接政策,实现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的智能核价、智能计税、网上缴税、网上开票。优化不动产登记系统与司法、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领域的信息对接质量,保障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将完税凭证、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与“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共享,方便企业办事。建立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暖接入服务联动机制,房产过户同步办理水电气暖账户变更。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区住建局、区营商局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供电公司、熊岳供电公司、区水务集团、港华燃气集团、华润燃气集团

22.加大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制定出台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实施细则,推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房屋交易登记、入学、企业开办、金融机构等领域“一证通用”。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营商局、区财政局(金融发展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自然资源中心

23.推广不动产自助查询。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不动产自助查询终端,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方式,拓展企业存量非住宅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范围,实现地籍图信息、地块权属信息等自助查询。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自然资源中心

(六)纳税

24.提升纳税服务水平。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充分利用邮局、银行等拓展办税服务点,推广“税事通”模式,深度贯通税企连线,实现专线沟通、专人解答、专区服务,积极搭建多功能、多渠道、非接触、零距离的税企互动平台。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宣传引导“非接触式”办税。2022年底前,“税事通”企业办税使用率达到70%以上;2023年一般纳税人线上缴税100%。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25.实施增值税退税流程集成优化。梳理、公示增值税退税办理流程及时限。推动税务系统与财政、人民银行的信息共享,搭建增值税电子退税系统,简化退库资料流程,实现退税的申报、审核、开票、退库、到账等功能全程网上办理。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26.强化纳税制度创新。以“十税合一”“以备代报”为基础,精准对接企业纳税服务需求,实时推出创新政策举措,推动办税制度创新常态化。大力推行“信用监管”“财税互联”,实现税务核查和税务监管精细化、创新化、科学化。2024年底前,在纳税服务、税务核查、税务监管领域开创至少2项省级制度创新经验。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七)获得信贷

27.持续提升金融服务信息透明度。制定金融机构融资服务内容清单及收费标准清单,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金融发展局)

28.优化金融服务平台。积极对接营口市“金小二”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拓展电子证照共享,绿色金融资产交易功能,引导拟上市企业进入“金种子”库,对符合条件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优先推荐纳入省上市后备企业库,支持科技企业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境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2022年底前,“金小二”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注册企业超过200家。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金融发展局)

29.提升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提升融资服务效率,完善贷款标准、优化放贷流程,推行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见面审批”。加快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等惠企政策,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优先为小微企业“首贷”提供贷款担保,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持续增加首贷户。用足用好再贷款资金支持,加强再贷款全流程监控。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金融发展局)

30.强化银政企对接。搭建银政企对接平台,常态化开展银政企对接活动。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金融发展局)

31.完善金融创新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有效增加信贷投放,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金融机构创新评选活动,对融资成效显著、具有突破和开创意义的金融创新项目予以5-50万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金融发展局)

(八)保护中小投资者

32.加强法治制度保障。完善涉企经济犯罪办案指引,坚持“少捕慎诉”,推广包容免罚,实施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执法对企业正常经营生产的影响。强化涉企违法打击,提高企业违法经营成本,加大失信执行力度,破除行业垄断壁垒,深化扫黑除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让各类市场主体感受到有温度、有深度的司法执法和保障保护。

牵头单位:区政法委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

33.平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行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实现上市公司小股东维权集约化。妥善审理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等公司纠纷案件,保障有限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审慎认定公司解散,稳定市场主体的保有量。妥善审理各类商事合同案件,促进疫情常态化防控下中小微企业的稳定发展。

责任单位:区法院

34.推动保护中小投资者机制系统化。完善诉讼服务大厅、手机移动微法院功能,畅通投资者诉求渠道。线上开展投资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扩大法治宣传范围及深度。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

(九)执行合同

35.建立执行合同全流程统筹机制。实施立案、审判、执行衔接的全流程集中统筹,汇总案件基础数据,实现“立、审、执”全流程监督、全链条管理。

责任单位:区法院

36.推动法院信息化建设。完善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实行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委托合同案件立案线上为主、线下为辅。完善诉讼无纸化工作机制,推进电子送达、电子归档。2023年底前,实现民商事案件诉讼无纸化。

责任单位:区法院

37.持续完善多部门联动机制。扩大商事纠纷案件府院联动机制覆盖范围,实现房产、存款、证券、工商登记等财产信息共享,联动查找,联合信用监督惩戒,实现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

牵头单位:区法院

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区税务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劳动力市场监管

38.创新就业创业服务方式。搭建网上就业创业服务超市、积极参与“乐业营口”品牌创建、共享区域就业服务信息、建设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逐步推动就业创业服务向社区延伸。针对灵活就业者、职业技能人才、海内外高端人才、高校毕业生等更多特定群体,探索实施差异化人才政策服务。开通灵活就业网上登记窗口,推广委托银行签约缴费、自助终端缴费、微信清缴、办税大厅划扣等方式,实现灵活就业者社保缴纳线上“一次办”。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9.优化劳动力市场执法和纠纷调解。建立预警防控机制,强化部门沟通配合和信息互通,加强对重点产业、行业和企业裁员的劳动关系风险隐患监测。推行柔性执法,提前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政策宣讲和隐患排查,对因暂时经营困难、非主观故意、首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企业,予以书面警示,避免直接处罚。建立完善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协商机制、调节机制、仲裁机制、衔接机制,持续推进纠纷处置重心下移,努力将纠纷化解在基层。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40.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健全国有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进符合条件的竞争类企业和部分功能类企业进行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完善根治欠薪工作日常监督机制及地区间监察执法协作机制,加大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源头治理,落实重大违法社会公布、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国资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

(十一)政府采购

41.持续优化地方性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制定落实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优惠措施,优化政府采购平台功能。探索实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担保融资,推动银行贷款业务延伸至政府采购网前端。2023年底前,企业可选择在政府采购领域使用同一平台办理政府采购和信用融资。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营商局

42.优化保证金制度。降低缴纳比例,推广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优化保函申请便利度,降低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成本。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营商局

43.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搭建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实现与政府采购平台对接,上线运行预算管理一体化管理系统,逐步形成以项目管理为核心、涵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单位会计核算等预算管理业务的现代化财政管理模式。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营商局

44.提升政府采购公开化、便利化、规范化。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将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及需求概括、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意向信息全部对外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全面上线电子评审业务,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建立线上投诉专栏,实现诉求机动应答,保障政府采购社会满意度。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营商局

45.压缩政府采购环节、办理时限。2022年底前,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营商局

(十二)招标投标

46.推动招标投标电子化。积极融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推进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推动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互联共享。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完善场内交易规章制度。2022年底前,实现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牵头单位:区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营商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行政审批局

47.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集约服务。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坚持“应进必进”原则,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各类公共资源交易。2024年底前,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牵头单位:区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十三)政务服务

48.持续推进全区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着眼企业群众办事的实际需求,对全部依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等要素进行颗粒化梳理。2021年底前,全面贯彻落实市级编制形成的全市完整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正面清单,使窗口受理人员“一看就明白、一学就上手”,让群众“一来就会办、一次就办成”;2022年底前,结合“证照分离”改革、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一网通办”、数据共享等方面要求,分类逐项规范统一的办事流程,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平台同步运行。

牵头部门:区营商局

责任部门:区直相关部门

49.强力推进“一网通办”改革。以“只提交一次材料”推进“一网通办”改革,对标先进地区,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对照全省统一确定“网上实办率”的16项具体指标,结合实际逐项制定整改提升方案,在巩固靠前指标的同时全力提升靠后指标,产出鲅鱼圈经验。2021年底前,“辽事通”用户注册率50%以上,高频便民服务事项办理率60%以上,“网上实办率”达到70%;2022年底前,大力推行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审批,通过强化数据共享,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比例达到80%。

牵头部门:区营商局

责任部门:区直相关部门

50.推进“综合窗口”改革。严把医保、社保、公积金、不动产、车驾管理、户籍、出入境、公证及其他所有领域的入口端和出口端,实行全口径综合受理和统一窗口出证,坚决杜绝政务服务事项体外循环、前店后厂。2021年底前,全面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不断提高无差别“综合窗口”事项比例;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分领域全覆盖设置。

牵头部门:区营商局

责任部门:区直相关部门

51.深入推进“一件事”改革。聚焦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中办事需求大、关联度强、办理频率高的事项,以“事项联办”和“一链办理”为目标,按照省统一制定“一件事一次办”技术规范和业务规范,梳理各类全链条办事场景,系统重构跨事项、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办事流程,做到“一张表单”整合多部门申报材料一次性提交。2021年底前,实现100项跨部门联办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其中至少20项为自然人事项;2022年底前,上线事项100%实现“只提交一次材料”。

牵头部门:区营商局

责任部门:区直相关部门

52.推进政务服务“跨域通办”。积极参与编制“跨域通办”事项清单,按照市级统一要求,线上依托一体化平台对接承载市级部门开设“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专区、线下政务服务中心开设“跨域通办”综合窗口,通过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形式为企业群众提供“跨域通办”服务。

牵头部门:区营商局

责任部门:区直相关部门

53.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好差评”全覆盖。完善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强化离场评价和线上评价,推进评价和回复公开,健全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2021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好差评”应评尽评,差评回访率达到100%。

牵头部门:区营商局

责任部门:区直相关部门

54.规范审批中介服务。实现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中介超区”网上办理,推动中介服务与企业需求双向匹配。建立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好差评管理制度,依法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管理。

牵头部门:区营商局、区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区直相关部门

55.提升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使用率。固化电子执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与实体证照、实体印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在企业办理涉税事项、员工就业参保、员工公积金服务等涉企服务重点高频领域,率先以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身份证件,以电子印章作为企业签名工具,保障、促进全流程网办。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人社局等区直相关部门

(十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56.引导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不断引导企业增强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高全社会创新创造积极性,助推本地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由多向优、由大到强的转变。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助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7.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提质增效。引导企业增强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提高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成效。结合我区实际,积极推动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引导企业深化高价值专利培育。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8.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和市场监管水平,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法律保障。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十五)市场监管

59.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采取直接取消、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手段,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推行“部门定标准、申请人自愿作承诺、事中事后重监管”管理模式,出台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针对事项特点分类确定核查时间、标准、方式及是否免予核查,制定实施告知承诺事项核查监管办法。

牵头单位:区营商局、区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等区直相关部门

60.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跨部门、跨条线联合抽查,扩大联合抽查的领域范围,动态调整并发布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制定部门联合抽查年度计划,确保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实现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与抽查对象的信用情况、风险等级关联挂钩,进一步提升监管质效。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税务局、区统战部(民宗局)、区气象局、区统计局、鲅鱼圈海关、区消防救援大队

61.强化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建立包容免罚机制,制定包容免罚监管清单,明确免罚实施范围。在新产业、新经济、新业态领域探索“包容期监管”“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创新模式,实施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可行性评估,清理抵制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62.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归集体系。建立信用信息台账管理机制,明确信息种类及职责部门,保证信息归集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丰富社会信用信息体系数据来源,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尤其是违约信息、网络舆情、金融机构违约贷款、故意拖欠水电气费、违规使用水电气资源等企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数据监管体系,实现联合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供电公司、区水务集团、区燃气集团

63.支持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且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失信企业,经申请可撤销信息公示,其中已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从信息撤销公示之日起停止实施联合惩戒。指导帮助符合政策条件并提出申请的企业100%进行信用修复。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税务局

64.完善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政务诚信考核机制,优化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扩展基层政府政务诚信评价范围,完善政务诚信监测评价系统,开展政府失信问题惩戒,增强政府公信力。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营商局、区审批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

65.持续推进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持续整治水电气暖行业、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涉企违规收费行为,惩治各种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和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行为,降低企业成本。

牵头单位:区市场局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营商局、区审批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十六)包容普惠创新

66.提升区域创新创业活跃度。开展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以高水平制度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涵养发展生态。用好用活政府引导资金,大力扶持高成长性、增长潜力大的创新型企业,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放大效益,支持商业银行针对科技型企业开发科技金融产品,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跟进投入。

责任单位:区改革办、区科技局、区财政局(金融发展局)

67. 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需求导向,推广订单式培训、双元制培训,提高人才供给匹配度。积极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对接交流活动,畅通各类用人主体引才用才渠道,积极融入营口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充分运用好社会化、专业化人才对接交流平台。健全引才用才政策,提高政策含金量、吸引力和精准度,将人才政策兑现纳入政务诚信考核体系,加大政策落实力度,进一步调动和激发用人主体引才用才积极性。按照营口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公室工作安排,整合人才公共服务事项,研究设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优化人才服务,提高人才服务便利度。将人才政策落实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实施人才、政策信息大数据管理云兑现,2024年底前,实现“人才引进,政策即达”。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税务局、区科协,各镇(处)、园区

68.推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办好优质公平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系统推进五育并举。加快推进优质普惠学前教育,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深化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着力规范民办教育,均衡配置教师资源。扎实做好“双减”工作,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69.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抓紧补齐落后地区医疗资源短板,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建设医保“一单式”结算系统,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实现异地就医患者在定点医保医院持卡看病即时结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报销同时办理完成、一张单据体现。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医保中心

70.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逐年提升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2024年底前,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健全城乡一体医疗、教育、就业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年均分别提高5%、7.5%以上。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医保中心

71.实施城乡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城乡污水、垃圾、卫生厕所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 2022年底前,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5%以上,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超过20%;2023年底前,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

72.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推进干线公路提质升级,提升城乡路网服务质量。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2021年底前,全区乡镇100%通三级及以上公路;2022年底前,全区具备条件的较大规模自然村100%通硬化路。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镇(处)

(十七)数治营商

73.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扩容提质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与重点垂直行业深度融合。2023年底前,实现区域内重点场所5G全覆盖;2024年底前,依实际情况,推动5G网络向镇处覆盖延伸。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74.强化大数据发展应用。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大数据发展应用协同推进机制,强化数据资源挖掘、归集、管理、共享、开放技术服务,加强大数据宣传教育,增强大数据安全意识,提高大数据发展应用和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镇处

75.建设数字政府。以数字化倒逼深化改革,以“一网通办”倒逼政府流程再造,以“一网统管”倒逼社会治理创新,以“一网协同”倒逼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提升政府效率,实现社会治理精细化、现代化。

牵头部门:区营商局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镇(处)

76.强化公共服务数字化。促进信息化创新成果与公共服务深度融合,加快推动智慧医疗、智慧养老、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智慧旅游建设。实现线上线下协同、服务监管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牵头部门:区营商局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卫健局等区直相关部门,区医保中心、各镇(处)、园区

(十八)惠企服务

77.强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不断提升惠企服务意识,定期深入企业实地了解情况,现场调处问题,持续推进“四办”工作法,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共性问题马上办,对突破政策规定的个别问题特殊办,对突破政策规定的共性问题创新办,对突破政策规定的底线问题限制办。

牵头单位:区营商局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镇(处)、园区

78.推行惠企集成服务。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实体服务区、帮代办中心,推行惠企政策兑现“一站式”服务模式,实行“一窗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核、兑现资金直达”运行机制,逐步将法律、融资、增信等服务功能集中至一个大厅受理,拓展至服务企业前沿。

牵头单位:区营商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金融发展局)、区司法局、区税务局、区发改局

79.规范企业诉求办理。推进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实现12345平台“一个号码管服务”。对破坏营商环境重点问题挂牌督办,从严从实狠抓不担当、不作为、“假办结”“被办结”等问题。即时转办率达到90%以上,按时反馈率90%以上,12345热线接通率达到95%以上,办结率达到90%以上;外商投资企业投诉问题督办率达到100%,涉企营商环境投诉问题6个月内办结率达到80%。

牵头单位:区营商局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镇(处)、园区

80.完善项目管家服务机制。拓展项目管家服务范围,完善服务台账,健全“1+1+N”服务体系,为项目管家赋权赋能,实现人才招聘、金融服务、政策查询一件送达,定期开展项目管家服务回访,月均回访企业不少于30户,三年回访率不低于50%。

牵头单位:区营商局

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商务局

81.畅通政企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召开营商环境建设政企座谈会,畅通营商环境建设诉求反馈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多层次、多领域问题线索应答机制,营造“人人、时时、事事、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工作常态。

牵头单位:区营商局、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镇(处)、园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抓实营商环境建设“一把手”工程,加快建立主要领导总体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落实机制;领导班子要定期研究调度有关任务推进情况。组织、纪检、巡察、审计、督查部门要将落实本方案作为检验各单位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特别是抓落实能力的重要内容和重点参考。要整合各方资源,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各项工作高站位谋划、高效率推进、高质量落实。

(二)密切协同联动。各牵头单位要认真负责,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责任,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有序推动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巩固形成协同联动、同频共振的工作局面,逐项任务抓攻坚、克难题、求实效、建机制,凝聚起齐抓共管、奋力落实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突出制度创新。各单位要强化创新引领作用,纵深推进改革举措先行先试,不断强化创新制度供给,加速形成一批制度创新经验,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真正将创新生态打造成为营商环境建设的核心竞争力。

(四)严格督查考评。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营商局要不定期就本方案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扎实做好各领域工作。各单位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全区党委、政府系统营商环境相关绩效考核专项指标,无故任务落实不力,相关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分。

(五)强化舆论宣传。要强化政策措施宣传推广,确保本方案为企为民所用、发挥预期作用。要系统总结工作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和优秀案例,广泛宣传全区营商环境建设成果,传播鲅鱼圈做法,为全市乃至全省提供鲅鱼圈区经验,不断强化正向支持,树立正面形象,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的浓厚氛围,打造鲅鱼圈营商环境建设新亮点、新品牌。

相关文件:

鲅鱼圈区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方案 (2021-2024年) (草案)

《鲅鱼圈区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方案(2021-2024年)》解读

《鲅鱼圈区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方案(2021-2024年)》图解

关于《鲅鱼圈区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方案(2021-2024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结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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