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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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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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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调查起止日期为2025年9月8日-2025年10月8日

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进一步完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经区政府同意,区司法局组织开展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区司法局起草了《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相关意见建议。

联系人:张程程

电话:6169675

邮箱: byqqfzb@126.com

通讯地址:鲅鱼圈区投资服务中心司法局

邮政编码:115007

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根据《辽宁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要求,经过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废止《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 :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附件

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1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

营开管发[2011]8号

2011.6.21

2

营口开发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调整办法实施细则

营开管办发[2011]13号

2011.9.1

3

鲅鱼圈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鲅政办发[2015]68号

2015.12.13

4

鲅鱼圈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听证制度

鲅政办发[2015]71号

201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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