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调查起止日期为2025年9月8日-2025年10月8日
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进一步完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经区政府同意,区司法局组织开展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区司法局起草了《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相关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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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根据《辽宁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要求,经过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废止《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 :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附件
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布日期 |
1 |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 |
营开管发[2011]8号 |
2011.6.21 |
2 |
营口开发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调整办法实施细则 |
营开管办发[2011]13号 |
2011.9.1 |
3 |
鲅鱼圈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
鲅政办发[2015]68号 |
2015.12.13 |
4 |
鲅鱼圈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听证制度 |
鲅政办发[2015]71号 |
2015.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