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营口市民政局统一部署,营口市鲅鱼圈区殡葬服务中心组织编制了《营口市鲅鱼圈区殡葬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2025-2035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10月25日,为期30天。
公众可以于10月25日前对《营口市鲅鱼圈区殡葬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2025-2035年)》的修改意见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6251217@163.com。
联系人:高健
联系电话:13840506879
营口市鲅鱼圈区殡葬服务中心
2025年9月26日
营口市鲅鱼圈区殡葬服务设施
空间布局专项规划(2025-2035年)
(征 求 意 见 稿)
营口市鲅鱼圈区殡葬服务中心
2025年9月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1条 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殡葬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提升营口市鲅鱼圈区殡葬服务设施空间布局科学性、合理性和精准性,切实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元化的殡葬服务需求,有效提高殡葬服务设施土地利用效率,推动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23〕11号)、《关于加强殡葬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民事函〔2025〕62号)等指导意见,结合《营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特编制本规划。
第2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立足鲅鱼圈区新发展阶段,以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逝有所安”为根本目标,突出“节地生态” 发展理念,科学构建与国土空间格局相适应、与人口分布相协调、与文化习俗相融合、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殡葬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体系。全面提升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
第3条 规划原则
(1)适度前瞻,永续发展
综合考虑营口市鲅鱼圈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和殡葬事业长远发展需要等因素,紧密结合殡葬改革的发展方向,处理好规划的前瞻性与可操作性、当前和长远的关系。
(2)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原则,树立绿色殡葬观念,大力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落实墓园生态化建设要求,加强绿化,降低干扰,实现公益性安葬设施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统一。
(3)规划协调,合理布局
殡葬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应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统筹考虑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生态保护红线、Ⅰ级保护林地、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等的保护要求,结合现状用地类型、工程建设条件、交通可达性等影响因素进行合理布局。
(4)资源整合,全域统筹
充分整合、利用全市殡葬服务设施资源,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根据区行政辖区内不同地区的自然地理特征、工程建设条件、人口规模等现状要素,在全区范围内实现殡葬服务设施供需总量平衡、区域差异化的科学配置模式。
第4条 规划依据
规划编制参照以下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3)《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2012年修订);
(4)《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
(5)《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2011年修订);
(6)《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辽宁省政府令第296号,2015年);
(7)《关于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19〕71号);
(8)《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23〕11号);
(9)《关于妥善解决全省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辽民发〔2024〕38号);
(10)《关于加强殡葬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民事函〔2025〕62号);
(11)《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
(12)《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JGJ/T 397-2016);
(13)《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
(14)《殡葬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15)《营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16)《营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
第5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以营口市鲅鱼圈区行政管辖范围为界,包含鲅鱼圈区下辖3个街道(望海街道、海星街道、红海街道)和3个乡镇(芦屯镇、红旗镇、熊岳镇),总面积295平方公里。
第6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5-2035年。规划基期年为2024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第二章 殡葬设施现状排查
第7条 设施排查
截至2024年末,鲅鱼圈区殡葬服务设施包括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经营性公墓两类。其中,殡仪馆(殡仪服务站)1个、经营性公墓1个。此外,全区范围内有农村散坟安葬点约410处。
第8条 规划思路
规划构建由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区级公益性公墓、乡镇级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组成的功能完善、等级分明的殡葬服务设施体系。规划保留现状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与经营性公墓,并新建区级公益性公墓,重点解决辖区内居民的合理安葬需求。整治农村散坟集中安葬点,满足农村居民就近安葬需求,合理规划乡镇级公益性公墓,科学避让“三沿六区”。
第三章 发展目标
第9条 总体目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要求,全面提升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发展与鲅鱼圈区殡葬改革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现代殡葬服务体系,提升殡葬设施建设质量,丰富服务功能,增加人文内涵,实现殡葬设施园林化、公园化;规范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和审批管理制度,将殡葬设施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健全标准体系,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构建多层级治理体系,为鲅鱼圈区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促进鲅鱼圈区社会殡葬事业的良性发展,实现“节地安葬、生态安葬”的总体目标。
第10条 规划分目标
2030年:加快推进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对新建公益性殡葬设施逐步提高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的比例,推动殡葬改革不断深化;将殡葬设施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构建殡葬管理信息平台,合理保障鲅鱼圈区殡葬服务事业发展需求。
2035年:全面建立殡葬设施体系、服务体系、制度体系、治理体系和文化体系,落实殡葬法律法规,推进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实现规范的殡葬管理体系,全面形成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
2050年:殡葬改革不断深化,高质量殡葬设施体系基本形成,生态节地葬比例不断提高,智慧化水平持续上升,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引导城乡居民树立文明、现代、生态绿色的殡葬理念,全面实现生态安葬。
第四章 空间布局
第11条 空间管控要求
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空间底线,不得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内进行建设。各级公益性公墓选址应避开铁路、公路、河堤两侧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可视范围1000米。
第12条 用地控制标准
殡葬服务设施用地规模应符合《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同时,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23〕11号)要求,列入规划的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0亩、乡镇公益性公墓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亩、村级公益性公墓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亩,公益性骨灰堂建筑面积控制在3000-5000平方米之间。
第13条 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布局
规划保留现状营口市鲅鱼圈区殡仪馆,位于芦屯镇沙岗台村,主要服务于鲅鱼圈区全域,鲅鱼圈区下辖各乡镇均不设殡仪服务站,遗体寄存、悼念、火化均在鲅鱼圈区殡仪馆进行。依据《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对殡仪馆建设规模要求,结合卫生服务设施改造需求,规划提升营口市鲅鱼圈区殡仪馆为Ⅲ类殡仪场馆。(为完善殡仪服务职能,用地范围内可增设建设遗体悼念设施、祭扫设施、骨灰寄存设施、骨灰堂等附属建筑。)
第14条 公益性公墓布局
至2035年及远景展望至2050年,全区范围内共建成公益性公墓4个,其中区级城市公益性公墓1个、乡镇级公益性公墓3个。
(1)区级城市公益性公墓
规划新建1处鲅鱼圈区城市公益性公墓,位于海星街道大董屯村、芦屯镇小望海村、望海街道小董屯村,作为服务于全区的公益性安葬设施。
(2)乡镇级公益性公墓
1、熊岳镇公益性公墓
规划新建1处熊岳镇公益性公墓,位于熊岳镇温泉村,作为服务于熊岳镇公益性安葬设施。
2、红旗镇公益性公墓
规划新建1处红旗镇公益性公墓,位于红旗镇红旗堡村,作为服务于红旗镇公益性安葬设施。
3、芦屯镇公益性公墓
规划新建1处芦屯镇公益性公墓,位于芦屯镇后安平村,作为服务于芦屯镇公益性安葬设施。
第15条 经营性公墓布局
规划保留鲅鱼圈区现状1处经营性公墓,位于芦屯镇沙岗台村,服务于鲅鱼圈区全域。
第16条 建设指标
殡仪馆建设应按照《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建标〔1999〕257号)选址、设计和施工。各类殡仪馆的总建筑面积指标应根据具均建筑面积指标和年遗体处理量确定,新建殡仪馆的绿地率宜为35%,改建、扩建殡仪馆的绿地率宜为30%,容积率不宜低于0.2。
区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应符合《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要求,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参照执行。墓区建设应体现园林化特点,宜开设防火隔离带,绿化覆盖率不宜低于50%。独立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骨灰安放格位的单位建筑面积指标不宜大于0.25平方米/格。
墓单元建设应符合《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JGJT397-2016)要求。墓单元的种类可分为墓碑式、树葬式、草坪式和花坛式等。
第17条 近期建设
为保障鲅鱼圈区公益性殡葬服务事业发展,满足区域内居民殡葬服务设施需求,鲅鱼圈区规划近期新建1处鲅鱼圈区城市公益性公墓。
附表:
附表1 营口市鲅鱼圈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清单
|
序号 |
地区 |
设施名称 |
设施类别 |
规划等级 |
地址 |
|
1 |
营口市鲅鱼圈区 |
鲅鱼圈区城市公益性公墓 |
公益性公墓 |
县区级 |
海星街道大董屯村、芦屯镇小望海村、望海街道小董屯村 |
|
2 |
营口市鲅鱼圈区 |
熊岳镇公益性公墓 |
公益性公墓 |
乡镇级 |
熊岳镇温泉村 |
|
3 |
营口市鲅鱼圈区 |
红旗镇公益性公墓 |
公益性公墓 |
乡镇级 |
红旗镇红旗堡村 |
|
4 |
营口市鲅鱼圈区 |
芦屯镇公益性公墓 |
公益性公墓 |
乡镇级 |
芦屯镇后平安村 |
|
5 |
营口市鲅鱼圈区 |
仙山墓园 |
经营性公墓 |
县区级 |
芦屯镇沙岗台村 |
|
6 |
营口市鲅鱼圈区 |
营口市鲅鱼圈区殡仪馆 |
殡仪馆(殡仪服务站) |
县区级 |
芦屯镇沙岗台村 |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