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和《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营政发〔2025〕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起草《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相关意见建议。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箱将意见反馈至营口市鲅鱼圈统计局,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国雷
电话:0417-625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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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15007
相关文件: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