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鲅鱼圈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营口市委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辽宁2030”行动计划>的通知》(营委发〔2017〕51号)和《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营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22〕3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建设健康辽宁的工作要求,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提高全区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个人自律、预防为主、优化服务、共建共享为基本路径,强化政府、社会、个人健康责任,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在全区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全区人民健康。全区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到2023年底位居全市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坚持和完善全区健康白皮书制度,面向单位、家庭和个人,针对不同群体,推广《健康辽宁行动群众读本》系列宣传品,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科学健身、控烟、心理健康、优生优育、职业病防护、环境与健康等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培育健康科普品牌。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健康促进功能,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工作。到2023年底和2030年,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4%和30%。(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区科协、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
2.实施合理膳食行动。贯彻实施《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根据我区居民饮食结构特点,加强营养膳食指导和干预,促进全区居民合理膳食。鼓励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引导全区居民减少食用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到2023年底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
3.实施全民健身行动。以“健康中国,运动辽宁”为主旨,以“十大全民健身品牌”为主干,推广体育健身项目。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居民身边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进“体医结合”,针对不同人群提供科学运动健身方案或运动指导服务。把在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考核评价。全面实施“健康鲅鱼圈”建设,普及全民健身运动,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区建设成果。到2023年底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0.86%和92.17%。(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镇街)
4.实施控烟行动。严格落实国家控烟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加大烟草广告监督执法力度,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行为。定期开展烟草流行调查。到2023年底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责任单位:营口市烟草专卖局鲅鱼圈区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
5.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开展心理健康“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到2023年底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 20%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各镇街)
6.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积极推动卫生城市、卫生村镇向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升级。积极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到2023年底和2030年,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巩固改善,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
(二)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
7.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为支撑、保健与临床相结合、覆盖全区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实施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加强生育全程保健工作,完善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推进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到2023年底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5‰及以下和4‰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3/10万及以下和10/10万及以下。(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妇联、各镇街)
8.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体系,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全区中小学卫生保健工作,加强设备配备。大力开展健康学校建设。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加强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健康促进工作的绩效考核。到2023年底和2030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全区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1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9.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全区有2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到2023年底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
10.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严格执行《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推进医养结合,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为老年人服务的网络功能。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实现健康老龄化。到2023年底和2030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统计局、各镇街)
(三)防控重大疾病
11.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对高危人群和患者开展生活方式指导。加强防脑血管疾病机会性筛查,推进“三高”(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共管。加强胸痛中心和卒中中心建设,积极接入全市协同救治网络。根据本地区救治机构分布情况,适时发布脑卒中、胸痛“急救地图”,打造“区域黄金时间救治圈”。开辟急诊绿色通道,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互联互通和有效衔接,推广普及适宜技术,普及心肺复苏等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到2023年底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12.实施癌症防治行动。进一步完善癌症防治体系,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控制危险因素,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落实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推进诊疗新技术的应用与管理。加强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报告制度。促进医保、医疗救助、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和有效衔接,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到2023年底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红十字会、区医疗保障中心)
13.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引导重点人群早期发现疾病,控制危险因素,预防疾病发生发展。探索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及以上人群体检检测肺功能。加强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组织开展基层呼吸系统早期筛查干预能力提升培训,配备肺功能仪,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功能检查能力。到2023年底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9/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14.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加强健康教育,结合“联合国糖尿病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为糖尿病患者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糖尿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规范,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推进“互联网+糖尿病健康”管理。到2023年底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及以上和70%及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15.实施传染病防控行动。坚持预防为主工作方针,加大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新冠肺炎等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强化禽流感、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源头治理和综合防控,降低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提高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重大慢性病早期筛查率和规范管理率。加强新生儿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提升适龄儿童八苗全程接种率。
引导居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增强疫苗接种的自觉性。强化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强化寄生虫病防治。到2023年底和2030年,以镇(街)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四)优化健康服务
16.实施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强化中医药康复和治未病优势,二级以上中医院设立康复科。鼓励社会力量规范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推进中医康复能力提升工程。健全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0%提供中医药服务。促进民族医药发展。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中医特色专科(专病)诊疗中心建设。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丰富中医药学术和文化传承形式。到2023年底和2030年,中医药服务体系持续完善,中医药服务能力持续提升。(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实施健康服务提质增效行动。在实施“大病不出区”两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建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合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行全行业全方位精准、实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加强医疗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到2023年底,基本形成15分钟基本医疗服务圈,2030年,全区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达到全市前列。(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18.实施健康信息化推进行动。建设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省、市、区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以智慧健康医疗惠民服务和远程医疗为重点,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在行业治理、临床和科研、公共卫生等领域的应用,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不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水平。到2023年底和2030年,全区居民对健康信息化服务的感受度持续提升。(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
19.实施健康产业发展行动。优化多元办医格局。积极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产业融合。支持“辽药六宝”等大宗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增加优质药材供给。发展医药产业,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业高端医疗器械企业。推动中医药对外交流。到2023年底和2030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30%以上,服务量占比持续提升。(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区卫生健康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健康鲅鱼圈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明晰实施路径,推进健康鲅鱼圈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健全领导推进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好各项任务。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推进委员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制定落实健康鲅鱼圈行动的具体政策措施,细化目标、指标、任务,提出年度工作任务并抓好工作落实。要将有关工作纳入“十四五”及今后各个时期的部门发展规划。
(三)开展监测评估和考核。按照《健康鲅鱼圈行动监测评估和考核办法(试行)》(见附件2),及时开展监测评估和考核。强化评估和考核结果运用,把健康鲅鱼圈行动实施情况作为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支撑保障。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切实推进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加强财政支持,完善卫生健康投入政策,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医疗保障制度与健康政策的衔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充实和稳定基层卫生健康人员队伍。加强科技支撑,支持开展影响健康因素和疑难重症攻关等相关重大课题研究。
(五)动员全社会参与。加强舆论宣传,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鲅鱼圈行动,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各单位特别是学校、社区(村)要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鼓励企业研发生产符合健康需求的产品,增加健康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互相支持配合。要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健康鲅鱼圈行动的强大合力。
附件:1.健康鲅鱼圈行动推进委员会工作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
2.健康鲅鱼圈行动监测评估与考核办法(试行)
3.健康鲅鱼圈行动考核指标框架
附件1
健康鲅鱼圈行动推进委员会工作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
一、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健康鲅鱼圈行动的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按年度研究部署行动推进的重点任务,并协调推动各镇处、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省、市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调整指标、行动内容。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袁 鹏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主任:孙文哲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洪立中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晶敏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委文明办主任
苗福刚 区教育局局长
杨红岩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委 员:苍 南 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唐裕洲 区发展改革委副局长
朱国栋 区教育局副局长
刘军艳 区科技局副局长
韩生林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运强 区公安局党组成员
王 纯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石安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洪凯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 伟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亮靓 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于保章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邢志刚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富昌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高 鹏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崔克超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孙贺玲 区统计局副局长
李振丰 营口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鲅鱼圈分中心副主任
姜雪轩 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张大勇 区总工会副主席
刘芳玉 团区委副书记
张 宁 区妇联副主席
徐 鸣 区科协副主席
张莹莹 区红十字会副会长
贺文煦 区残联副理事长
秘书长:韩德良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德志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承担推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与爱国卫生有关工作的衔接。办公室主任由韩德良同志、吴德志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专家代表担任。
(二)推进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增加或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三)推进委员会下设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工作。
附件2
健康鲅鱼圈行动监测评估与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健康鲅鱼圈行动扎实开展,确保如期实现健康鲅鱼圈建设目标,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健康辽宁行动监测评估与考核办法(试行)》(辽政发〔2019〕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测评估与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重点监测考核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监测评估的范围为区级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条 监测评估与考核工作由健康鲅鱼圈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各专项行动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承担健康鲅鱼圈行动任务的部门要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以现有统计数据为基础,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对本领域主要指标、重点任务的实施进度进行监测和考核。
第六条 监测评估与考核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
第二章 监测评估
第七条 监测评估工作分为年度监测评估和阶段性监测评估。以2020年度开展的首次监测评估,所获得的监测数据作为以后各次评估的基期数据。年度监测评估每年进行一次,阶段性评估分别在2023年、2025年、2028年和2030年进行。阶段性评估年份,不再另行开展年度评估。
第八条 为确保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和获得性,除国家、省市评估有特殊时间要求外,监测评估原则上于次年第二季度进行。对于在次年一季度末仍无法测算出的数据,以最近时间点的数据代替。
第九条 监测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健康鲅鱼圈各专项行动主要指标(包括结果性指标、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政府工作性指标)的完成情况,专项行动目标实现情况,个人、社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 监测数据和监测材料由承担健康鲅鱼圈行动任务的各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向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提供。
第十一条 各专项行动工作组根据监测情况每年形成各专项行动实施进展专题报告。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形成总体监测评估报告,报推进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第十二条 监测评估报告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各有关部门,适时向社会发布监测评估报告。
第三章 考 核
第十三条 健康鲅鱼圈行动考核实行属地管理,采取逐级考核的方法进行。区推进委员会负责全面统筹,各专项行动组负责牵头对区直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考核。
第十四条 考核的内容:
(一)稳定指标:共设30项考核指标。根据健康鲅鱼圈建设主要目标任务要求,同时兼顾指标的实现程度和增长幅度,进行量化打分。
稳定性指标分值占考核总分值的60%。
(二)动态指标:纳入区直各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的健康鲅鱼圈行动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由各部门每年自行设定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包括对各镇街和对本部门),于每年年初报健康鲅鱼圈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核后,由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年度动态考核指标。
动态指标分值占考核总分值的40%。
(三)对区直各部门的考核内容还包括承担健康鲅鱼圈推进委员会职责和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动态考核指标。
第十五条 考核采取评分制,满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考核程序:
(一)自查评分。区直有关单位和部门对照考核内容和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每年3月底前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二)部门评审。由推进委员会各专项行动组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情况,对各单位和部门提交的自查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确定相关项目的考核得分,形成书面报告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三)综合评价。由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对各专项行动评分情况进行汇总,形成综合考核报告。
(四)公示与审定。考核结果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推进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五)通报。审定后的综合考核结果由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予以通报。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 承担健康鲅鱼圈行动职责的单位和部门,要根据年度监测评估报告,把主要健康指标和推进难度大、工作进展缓慢的重点指标任务纳入下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指标。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转交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各单位、各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区推进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推进委员会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区政府。
第二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按考核不合格进行评定,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职能范围内的具体考核方案。
第二十二条 本考核办法由健康鲅鱼圈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健康鲅鱼圈行动考核指标框架
考核依据 |
序号 |
指 标 |
全省 基期水平 |
2022年全区目标值 |
牵头负责单位 |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
1 |
人均期望寿命(岁) |
78.51 |
79.2 |
区卫健局 |
2 |
婴儿死亡率(‰) |
≤5 |
≤4.5 |
区卫健局 |
|
3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6 |
≤6 |
区卫健局 |
|
4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13 |
≤13 |
区卫健局 |
|
5 |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
2014年 为90.6 |
≥90.86 |
区卫健局 |
|
6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2017年 为17.4 |
≥24 |
区卫健局 |
|
7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
2014年 为41.16 |
≥43 |
区文旅局 |
|
8 |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
17.9 |
≤15.9 |
区卫健局 |
|
9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64 |
2.7 |
区卫健局 |
|
10 |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 |
2017年为35.88 |
27.5 |
区卫健局 |
|
《健康中国行动》和相关规划文件 |
11 |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
-- |
实现 |
区卫健局 |
12 |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
-- |
实现 |
区卫健局 |
|
13 |
建设成无烟党政机关 |
-- |
基本实现 |
区卫健局 |
|
14 |
产前筛查率(%) |
57.79 |
≥70 |
区卫健局 |
|
15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99 |
≥98 |
区卫健局 |
|
16 |
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 |
宫颈癌30.4 乳腺癌11.3 |
≥80 |
区卫健局 |
|
17 |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
全国为31.8 |
≥50 |
区教育局 |
|
18 |
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 |
接近100 |
100 |
区教育局 |
|
19 |
儿童少年总体近视率(%) |
56.1 |
每年降低0.5-1个 百分点 |
区卫健局 |
|
20 |
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
-- |
100 |
区教育局 |
|
21 |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小时) |
-- |
≥1 |
区教育局 |
|
22 |
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老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
-- |
≥75 |
区教育局 |
|
23 |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 |
-- |
85 |
区教育局 |
|
24 |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 |
-- |
下降 |
区卫健局 |
|
《健康中国行动》和相关规划文件 |
25 |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 |
-- |
≥50 |
区卫健局 |
26 |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
|
≥60 |
区卫健局 |
|
27 |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
|
≥60 |
区卫健局 |
|
28 |
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 |
-- |
80 |
区卫健局 |
|
29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
-- |
100 70 |
区卫健局 |
|
30 |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95 |
区卫健局 |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