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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鲅鱼圈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稿)》【草案解读】

来源: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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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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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和公众健康安全,营口市鲅鱼圈生态环境分局牵头修订了《鲅鱼圈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稿)》,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及依据

为健全完善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控制、降低或消除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营口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拟定本预案。

二、预案主要内容

整体预案主要分为总则、组织结构与职责、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预案管理、保障措施、附则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工作原则等内容。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与职责。鲅鱼圈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区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组成。

区政府负责全区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指挥工作,成立鲅鱼圈区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工作。区专项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区管委会副主任担任。

区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区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设在鲅鱼圈生态环境分局,主任由鲅鱼圈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

区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鲅鱼圈分局、区气象局、鲅鱼圈电力公司等16个区(市)直部门及各镇、处、园区组成重污染天气应急机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指导有关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按照上级预警信息和当地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区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第三部分,应急准备。一是规范了城市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及管理,明确各项污染物减排比例。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按照要求及时修订城市应急减排清单并上报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减排清单应包括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另外应充分利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对辖区内的涉气企业进行排查,确保应纳尽纳。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本区实际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不应低于10%、20%和30%。

二是按照行业类别实施差异化管理。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南》)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将工业企业划分为39个重点行业,并分为A、B、C、D等级或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同时将保障类企业、重大工程项目纳入保障类清单,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生产经营。对于小微涉气企业,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三是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重点行业企业应参照《指南》制定“一厂一策”企业减排实施方案,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四是开展应急演练。区专项指挥部原则上每年采暖季之前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第四部分:监测预警。一是对预警启动、调整及解除条件进行修订。

黄色预警:预报PM2.5日均值>150或PM2.5日均值>115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可能发生短时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报PM2.5日均值>150持续48小时或PM2.5日均值>115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可能发生短时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报PM2.5日均值>150持续72小时且PM2.5日均值>25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二是规范预警信息发布程序。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的指导协调,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预报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或接到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预警通知时,原则上应提前48小时发布预警。启动黄色预警由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启动橙色预警由区专项指挥部副总指挥审批。启动红色预警依次呈报副总指挥、总指挥审批。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报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及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发布信息。已启动预警后,如预报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进一步恶化时,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调整到相应级别的预警。

三是明确监测、预报及会商流程。辽宁营口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市气象台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一是明确了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红色预警)。

二是规范了应急响应程序流程,明确各响应等级下的应急响应措施。

三是建立了督导检查、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机制。

第六部分,预案管理。明确了各级预案备案管理、预案宣传、预案培训、预案修订等内容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主要从组织、经费、物资、预报能力、信息联络等方面对预案施行落实给予保障。

第八部分,附则。包括名词解释、预案实施时间、预案解释权等内容。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9月27日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鲅鱼圈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鲅政办〔2020〕30号)同时废止。

解读单位:营口市鲅鱼圈生态环境分局

解读人:董媛  朱彦明

联系电话:0417-6756372


相关文件:

《鲅鱼圈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稿)》【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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