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2022年1月辽宁省制定实施的《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辽宁省儿童发展规(2021-2030年)》和2022年7月营口市制定实施的《营口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营口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以及《营口市鲅鱼圈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结合鲅鱼圈区妇女儿童发展实际,区政府妇儿工委起草了《营口市鲅鱼圈区妇女发展规(2021-2030年)》和《营口市鲅鱼圈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8月25日通过鲅鱼圈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8月25日,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
营口市鲅鱼圈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22年8月26日
相关文件:
关于《营口市鲅鱼圈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营口市鲅鱼圈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