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3〕19号)和《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营政发〔2024〕5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区文旅广电局起草了《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4年2月17日至2024年3月18日通过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截至3月18日,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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