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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喜获全省文明城区称号
[更新日期:2010-02-24 11:06:14]
        营口开发区在2008-2009年度省文明城区测评工作中排名第一
        我区在2008-2009年度省文明城区测评工作中排名第一,获得文明城区称号。2月22日,辽宁省委、省政府召开的省文明委全体会议暨2008-2009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大会上受到表彰。党工委副书记朱秀科作为全省受表彰的文明城区代表登台接受省领导颁奖,并作创建经验介绍。
         建区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营口开发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出发点,探索和形成了“围绕中心抓创建、以人为本抓创建、突出特色抓创建”的工作思路,实现了精神文明建设在共建中共享、共享中共建的良性循环。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及高度评价。
         据悉,这是我区连续五届十年荣获“辽宁省文明城区”荣誉称号,这些成绩不仅展现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丰硕成果和开发区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更为我区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建辽宁沿海经济带科学发展示范区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
        省委副书记张成寅,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许卫国等省领导出席会议,并向在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获奖单位代表颁奖,省委副书记张成寅作重要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