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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无理讨薪劳动监察调解平息
[更新日期:2010-01-07 09:42:18]
        近日,区劳动监察大队在24小时内办结了一起无理讨薪案。
  去年12月24日,一份《民心网》咨询编号为20091222054022号的转办单,引起区劳动监察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派相关监察员调查处理。劳动监察大队从投诉人唐永明处了解案情:唐永明表示他与安徽省皖力劳务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总造价31万元,应付工程款16万元,但工程结束后,公司却拒不发放工人工资。
         秉着为农民工负责的态度,劳动监察大队立即与投诉中提到的施工单位安徽省皖力劳务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该公司负责人介绍,公司在营口开发区承揽的房地产工程总造价只有21万,并不存在唐永明在《民心网》上所言的31万工程款的问题,而且与他们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并非唐永明,而是余宗志,唐永明也未曾在该工地工作过。
  去年12月25日,劳动监察大队领导带队到房地产项目施工工地向工人了解案情。原来,安徽皖力劳务公司去年12月22日已经核实工人工资具体数额为99812元,并且工人已签字,但不知何种原因,到现场发放工资时,工人们拒不接拿工资,却要求该公司先给余宗志16万工程款,比之前签订合同时的承包数额多出了近10万元。经过调查,承包人余宗志所报的16万工人工资是从2009年3月5日他带工人离开家乡到2009年12月20日的工资,而余宗志的工人是从2009年5月25日到开发区工地工作,2009年12月20日离开,其中有80天并未在开发区工作,却要求公司多付80天的工资。
  原来是二包恶意唆使工人无理讨薪,了解到事情的真相后,劳动监察大队执法队员耐心地对工人宣传讲解法律法规,并对工人多索要工资的无理要求进行了批评。经过7个小时的思想工作,工人终于认识到自己被蒙骗,愿意接拿应得工资。劳动监察大队为在工地的9名工人发放工资款85813元,其余5名工人,因不在开发区,工资款13999元交由劳动监察大队保管,待其来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