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出租车和公共汽车不使用计价器擅自涨价的通告
[更新日期:2009-08-11 14:47:04]
时值旅游高峰,为稳定我区城市交通价格,维护广大消费者和外来旅客的合法权益,落实党工委、管委会会议精神,特通告如下:
一、 严禁出租车和公共汽车在营运期间不使用计价器和擅自涨价,各营运车辆必须严格执行物价局制定的价格。
二、 必须认真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车内明显位置悬挂由物价局统一监制的票价表、举报电话,接受乘客的监督。
三、 各出租车公司和公汽公司对营运车辆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在旅游高峰期间如发现擅自涨价或不使用计价器等行为,有关部门除对公司进行处罚外,还将对不使用计价器车辆一律暂停营运一周,参加学习班学习。
投诉电话:物价局:6249900
交通局:6154567
营口开发区物价局
营口开发区交通局
二00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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