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管理实施方案
[更新日期:2010-10-08 10:28:39]
根据《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35号)相关规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对我区有关单位取得的经营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为保证此次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理顺政府收入分配关系,防止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流失,建立规范的非税收入管理体系。
二、上缴范围
(一)有关执收单位开展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有关单位通过市场活动取得的经营服务性收入,其活动行为若与行政管理职能密切关联、具有强制和垄断性质,或其工作经费由财政补助或部分补助,以及利用国家投入的资产进行的活动,属于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二)凡是属于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的各项收入都应纳入财政管理。
(三)纳入管理的执收单位纳入财政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单位
三、规范管理
各执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经营服务性收入,应按税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有关单位要将本单位依法取得的所有收入直接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并在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内核算,规范核算行为。不得将收入款项存入非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不得在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资金。凡在规定之外设立账户及核算资金的,一律按“小金库”处理。
指定银行:营口银行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非税收入管理处
账号:50001327300010
业务咨询电话:6251189
四、上缴收入业务流程
(一)执收单位到税务部门领取发票,取得经营服务性收入。(二)取得的经营服务收入(含税)由执收单位三日内直接缴入财政非税处在营口银行开发区支行开设的账户。
(三)执收单位将银行提供的“资金进账单”送至财政非税处。
(四)财政非税处审核无误后,完成资金入账,向执收单位出具“缴费证明”,执收单位凭此证明记账。
(五)执收单位将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送至财政非税处审核,非税处每月底将税款退付执收单位,上缴税务部门。
(六)财政将按照执收单位所上缴财政的经营服务性收入核定该单位的使用经费,保障执收单位正常运转。
五、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
1.成立领导小组。将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纳入财政管理工作涉及部门利益、执收单位利益,政策性强,影响面广,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管委会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挂帅,纪检、财政、编办、物价、审计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组织实施。组 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立群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岳书民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政府常务副区长
闵忠贵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宋 勇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刘方辉 区财政局局长
李乃和 纪工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闫 波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编办主任
王升喜 区地税局局长
杨启贵 区审计局局长
陈 鑫 区物价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刘方辉(兼),副主任:张静波、李学亮。
2.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执收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参加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纳入财政管理工作会议。
(二)实施阶段
自2010年10月1日起各执收单位将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缴入财政指定账户。
六、保障措施
请各执收单位及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逾期未执行此方案的执收单位,将对其主管部门停拨一切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理顺政府收入分配关系,防止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流失,建立规范的非税收入管理体系。
二、上缴范围
(一)有关执收单位开展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有关单位通过市场活动取得的经营服务性收入,其活动行为若与行政管理职能密切关联、具有强制和垄断性质,或其工作经费由财政补助或部分补助,以及利用国家投入的资产进行的活动,属于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二)凡是属于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的各项收入都应纳入财政管理。
(三)纳入管理的执收单位纳入财政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单位
三、规范管理
各执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经营服务性收入,应按税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有关单位要将本单位依法取得的所有收入直接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并在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内核算,规范核算行为。不得将收入款项存入非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不得在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资金。凡在规定之外设立账户及核算资金的,一律按“小金库”处理。
指定银行:营口银行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非税收入管理处
账号:50001327300010
业务咨询电话:6251189
四、上缴收入业务流程
(一)执收单位到税务部门领取发票,取得经营服务性收入。(二)取得的经营服务收入(含税)由执收单位三日内直接缴入财政非税处在营口银行开发区支行开设的账户。
(三)执收单位将银行提供的“资金进账单”送至财政非税处。
(四)财政非税处审核无误后,完成资金入账,向执收单位出具“缴费证明”,执收单位凭此证明记账。
(五)执收单位将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送至财政非税处审核,非税处每月底将税款退付执收单位,上缴税务部门。
(六)财政将按照执收单位所上缴财政的经营服务性收入核定该单位的使用经费,保障执收单位正常运转。
五、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
1.成立领导小组。将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纳入财政管理工作涉及部门利益、执收单位利益,政策性强,影响面广,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管委会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挂帅,纪检、财政、编办、物价、审计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组织实施。组 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立群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岳书民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政府常务副区长
闵忠贵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宋 勇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刘方辉 区财政局局长
李乃和 纪工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闫 波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编办主任
王升喜 区地税局局长
杨启贵 区审计局局长
陈 鑫 区物价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刘方辉(兼),副主任:张静波、李学亮。
2.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执收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参加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纳入财政管理工作会议。
(二)实施阶段
自2010年10月1日起各执收单位将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缴入财政指定账户。
六、保障措施
请各执收单位及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逾期未执行此方案的执收单位,将对其主管部门停拨一切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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