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给付
二、事项类别:行政给付
三、办理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第162号令)
四、受理单位: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制度改革与保障办公室
五、基本流程: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六、申请材料:
1、申请人提供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2、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复印件。
3、残疾证或医院诊断书复印件。
4、申请人及其申报的家属户口簿(含首页)、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及其申报的家属户籍、身份证地址的房产证明,如果是空挂,社区出具空挂证明。
6、租房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协议,房主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复印件。
7、乡镇办事处、社区提供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和城市低保户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并签字盖章。
8、乡镇办事处、社区提供申请人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证明及家庭是否拥有汽车等高档生活消费品的证明。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八、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九、示范文本及相关表格:鲅鱼圈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十、咨询渠道: 联系人:马林 联系方式:6203782
十一、受理时间 工作日8:30-11:30 ;下午13:00-17:00
十二、办公地址:平安大街南段区政府办公楼8楼811房间
十三、监督途径:联系人:修金山 联系方式:13470413567
十四、其他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