鲅政办发〔2018〕57号
关于印发《营口市鲅鱼圈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鲅鱼圈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
营口市鲅鱼圈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良性互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指导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辽宁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营口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营口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营口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降低城镇人口密集区居民的安全环境风险,促进石化化工产业与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指导作用,加强规划引导、政策激励、组织协调,为企业搬迁改造创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搬迁改造。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多方联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承担项目建设、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主体责任,积极实施搬迁改造。涉及区政府有关直属部门及镇(处)、园区各自职能,按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实施范围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辽宁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75号)的要求,确定我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实施范围为:经摸底评估论证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和未办理环保手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红旗镇政府:辖区内1户企业纳入改造计划,营口新创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海东办事处:辖区内2户企业纳入改造计划,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宏通化工有限公司;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月亮神化工有限公司。
三、企业基本情况、整改时限及措施
1.营口新创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镇小蓝旗村,企业西侧为青龙山,东侧为尧邦容器公司,北侧为鑫磊砖业公司,南侧为小蓝旗村,西侧为东林铝材。
占地面积:3330平方米
职工人数:20人
联 系 人:王庆臣
联系电话:13644179955
生产状态:正常生产
主要产品:油漆,产能2000吨/年。
该企业于2015年7月通过环评审批,项目2017年1月通过环保验收,根据《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BG18070—2000),营口地区年平均风速为3.6m/s,该企业应设置600m卫生防护距离,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有居民,所以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不合格。该企业周边涉及小蓝旗村和西蓝旗村居民60余户,现已搬迁13户,距离最近居民为58米。根据红旗镇人民政府情况说明,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已经列入拆迁计划(红旗镇棚户改造计划)。
(2)整改时限及措施
根据《辽宁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修改完事工作的通知》的建议,要求就地改造企业2018年底前开始改造,2019年底完成改造工作,特殊情况不超过2020年底。根据红旗镇和企业提供材料和文件,《关于营口市鲅鱼圈区2016年南、北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相关工作由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服务中心负责实施的通知》(鲅政办发〔2017〕58号);《红旗镇关于鲅政办发〔2017〕58号文件的情况说明》要求红旗镇政府居民尽快完成动迁,最晚于2020年底完成棚户改造计划。区政府综合事务中心(房屋征收)和红旗镇政府尽快完成小旗蓝村居民动迁工作。
2.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宏通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地址:鲅鱼圈区马圈子(海东铸钢厂内),企北侧为某养猪厂,东侧、南侧、西侧为闲置厂房,距离最近居民为75米。
占地面积:4430平方米
职工人数:15人
联 系 人:王启荣
联系电话:13050677839
生产状态:半停产
主要产品:家具漆,产能600吨/年。
经评估机构评估及专家组论证,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宏通化工有限公司无环评报告及相关环保手续。
(2)整改时限及措施
根据《辽宁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修改完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专家组建议,该企业不符合环保要求。2018年底前启动整改,完善环保等相关手续,最迟在2019年底前整改完毕。
3.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月亮神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地址:鲅鱼圈海东工业园,周边环境北侧为三协精工营口有限公司、西侧为营口开发区海东办事处,东侧宏荣塑料加工公司,南侧为鲅鱼圈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距离最近居民为150米。
占地面积:77139.40平方米
职工人数:12人
联 系 人:许伟
联系电话:13342309088
生产状态:半停产
主要产品:粘合剂,产能1000-2000吨/年。
经评估机构评估及专家组论证,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月亮神化工有限公司无环评报告及相关环保手续。
(2)整改时限及措施
根据《辽宁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修改完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专家组建议,该企业不符合环保要求。2018年底前启动整改,完善环保等相关手续,最迟在2019年底前整改完毕。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机构。(详见附件)
各涉及镇(处)、园区、区相关部门自行成立相应工作组,由本级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同时向区级领导小组负责。
1.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危化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各涉及镇(处)、园区政府部门上报的搬迁改造年度工作计划。
2.红旗镇政府、海东办事处按属地原则,负责本辖区危化品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辖区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本辖区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任务,指导企业制定搬迁改造方案。
3.区政府综合事务中心(房屋征收)、区红旗镇政府负责完成营口新创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周边涉及小蓝旗村和西蓝旗村居民60余户棚户区搬迁改造计划。
4.区环保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对搬迁改造企业要严格环保和安全标准,加强日常监管,依法处置关停不合法企业,确保搬迁改造期间不发生环境和安全事故。
5.企业作为搬迁改造工作的主体,要做好企业职工的思想工作。
(二)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工作。
各涉及镇(处)、园区政府部门要按照确定的搬迁改造方案时限,周密部署,稳妥推进,加强组织、协调、服务。每季度上报一次搬迁改造项目的阶段进度情况,确保制定的搬迁改造计划能够按时间节点完成。
要督促搬迁改造企业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积极协助企业落实好搬迁户所需资金准备,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最大限度降低搬迁改造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
对就地改造的,要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技术改造措施,加快技术改造进程,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对补办环保等手续的企业,要督促指导企业尽快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申请,环保部门进行核准,确定是否办理。
涉及区直职能相关部门的业务,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涉及镇(处)、园区政府、共同及时、精准地做好审批、验收、协调、服务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涉及镇(处)、园区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并按照要求上报市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未完成。
各涉及镇(处)、园区、区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并按照要求上报区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未完成。
区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发挥牵头推动作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政策支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要及时将搬迁改造进展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
(四)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加强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企业和群众正确认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鼓励公众、行业协会和同业企业积极参与搬迁改造企业违法行为举报。加强舆情跟踪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营口市鲅鱼圈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
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营口市鲅鱼圈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组 长:刘小青 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崔锡斌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陈新柱 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成 员:张大勇 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姜胜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静波 区财政局副局长
任怀军 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辛国厚 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史 平 区公安局副局长
李 升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龙成 区政府综合事务中心(房屋征收)班子成员
陈志山 区政法委维稳办主任
张洪鹏 红旗镇副镇长
李广乐 海东办事处副主任
夏吉峰 区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监督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凌祥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随即撤销。
主要职责:
1.统筹推进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2.研究制定推进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计划,统筹落实国家、省、市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搬迁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
3.对各镇(处)、园区、区政府有关部门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按时完成鲅鱼圈区搬迁改造工作目标。
4.指导全区各镇(处)、园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推动建立贯穿规划、建设、运行全过程的风险防控机制,形成早预见、早发现、早处置的风险化解机制。
5.对全区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进行跟踪,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
6.对全区推进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研究提出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