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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海办发〔2019〕001号《红海办事处关于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5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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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群众工作优势和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作用,有效预防和化解家庭领域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区妇联、区综治办、区司法局《鲅鱼圈区加强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营鲅妇发〔2017〕19号)文件要求,特成立红海办事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构,设立调解站。

一、工作机构

主  任:滕  放  党工委副书记

副主任:王莉莉  妇联主席

成  员:刘芳玉  妇联副主席

        刘  璐  妇联副主席

        孙雨婷  妇联副主席

        郭广齐  司法所所长

        李璐平  综治干事

办公室设在红海办事处综治中心综合协调室,负责相关业务工作。

二、工作职责

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开展相关法律、政策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完成案件统计分析和信息工作;预防婚姻家庭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三、基本原则

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整工作,要坚持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三项基本原则,通过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宣传婚姻家庭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引导家庭成员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平安,社会和谐稳定。

四、受理范围

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辽宁省人民调解实施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开展工作,主要调处同居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家庭暴力、家庭财产纠纷、继承纠纷、离婚纠纷、配偶有外遇纠纷等婚姻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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