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营开环责改字〔2019〕10号
营口宏荣塑料加工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210800604110788E
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龙山大街北段1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德原全浩
我局于 2019 年 4月 1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排放污染物;
2、废气治理工程改造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进行备案。
以上事实,有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检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恢复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将废气治理工程改造项目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营口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鲅鱼圈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鲅鱼圈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鲅鱼圈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