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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决策预案

发布时间:2019-05-28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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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望办〔2019〕28号                  签发人:王小磊

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决策预案

  为依法妥善处置重大事件,维护辖区稳定和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处置重大事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望海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迅速控制事态
  无论面对的是何种性质、何种类型、何种起因的突发事件,主要领导积极进行处理,立刻作出正确反应并及时控制局势,以积极的态度去赢得时间,创造妥善处理危机的良好氛围。
  二、准确找到突发事件症结
  真正彻底消除因突发事件造成的危机,需要在控制事态后及时准确地找到突发事件原因,对症下药,使问题得到解决,这一阶段主要是作好如下方面的工作:
  1、收集信息,掌握第一手材料
  2、确定事物的性质,在掌握大量材料的基础上,做好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工作。
  3、制定具体解决措施事件的性质确定以后,必须迅速制定处理问题的总体方案
  三、及时向社会通报事件进展的情况,明确表明政府对事件的态度。发生事件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深入调查核实情况。
  四、果断解决问题实施决策方案,采取具体措施处理事件,是处理突发事件的决战时期。将发挥重大的作用。
  五、总结经验教训
  突发性事件被平息后,组织获得了相对的平静与稳定,这并不意味着危机过程已完结。这时的领导者的主要工作是致力于危机的恢复和危机的根本解决。因为危机公开的冲突被制止了,但引起危机的深层次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如果不从根源上控制,还会以其他方式发生。所以此时的领导者,一方面在恢复正常的社会活动外,更要从系统的角度查找问题出现的深层次诱因,教育广大群众提高认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并有效地制定危机后管理工作的重点,使群众看到领导者的远见与对组织负责的精神。
  六、建立维稳机制
  要实行分管领导包村包贯彻落实,实现维稳工作“一竿子插到底”。强化督查考核,细化维稳任务,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头,加大日常考核力度,对发生了社会群体性事件或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地区,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不仅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还要倒查事发部门和地区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一查到底,敢于斗硬。
  1、早发现。坚持第一时间原则,是确保突发社会稳定事件得到及 时控制的前提条件。只有做到信息及时准确,为领导决策和有效处置提 供可靠依据,赢得战机和主动,才能减少突发社会稳定事件的破坏性、 危害性和负面影响,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安定民众心理,保证整个事 件的顺利处理。
  2、早报告。突发或可能突发社会稳定事件信息发现后,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准确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区维稳办报告,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上级维稳决策机构报告,但报告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对重大涉稳信息要即发即报,并跟踪续报。
  3、早决策。应对突发社会稳定事件的决策,属于非程序决策的范围,作为党委、政府来说,在突发事件面前必须果断决策,绝不能贻误战机。能否及时、正确、果断地决策,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或处置预案,保证各部门协同作战是新时期党委、政府应对突发社会稳定事件、提高自身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极大考验。
  4、早控制。建立健全社会预警机制,就是要采取相应的政府干预、社会行动,把社会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在合理程序内,以确保社会成本与代价不超出社会承受力,维护社会的相对稳定,把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只有控制得早,才能控制得住;只有控制得住,才能化解得了。处置群体性事件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的方针,坚持可疏不可堵、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和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严格执法、冷静稳妥的基本要求。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团结、教育、争取绝大多数,孤立和依法打击极少数组织、策划、煽动闹事的骨干人员,要分清性质,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要把群体性事件有效地控制在稳定与秩序范围 内,依法合理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诉求,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望海办事处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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