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瑞吉海星商务酒店

发布时间:2019-06-25

【字号:

分享: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营鲅市监望处字[2019]112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名称)

 

注册号

 

单位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瑞吉海星商务酒店

注册号

92210804MA0U1R628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姚承涛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5000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营口市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6月18日

 

 

营口市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营鲅市监望处字 2019〕112

 

 

当事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瑞吉海星商务酒店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108040033953

组成形式:个人经营;

经营场所:鲅鱼圈区站东02-新华书店1-6层;

经营范围:住宿、中餐、会议、汽车租赁服务;

成立日期:2017年4月17日。

经营者:姚承涛;

性别:男;  

年龄:48岁;

住址:辽宁省大石桥市汤池镇;   

联系电话:。

2019年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检查中,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厨房进行检查时,发现以下食品在备货柜内待使用,至检查时已经超过保质期:通心粉,1袋,净含量400克/袋,标识生产日期2017年9月18日,保质期12个月;人造奶油,1块,净含量185克/块,标识生产日期2017年9月5日,保质期12个月;香其牌黄豆酱,3袋,净含量100克/袋,有两袋标识生产日期2017年9月3日,保质期12个月,有一袋标识生产日期2017年6月18日,保质期12个月。上述食品外包装及包装内均未发现“禁止使用”等类似字样。执法人员依法对以上过期食品予以扣押。以上食品货值13元,未使用即被查获,无违法所得。     

截至案发日,当事人未建立财务账,未缴纳税费。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询问笔录一份2页,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存在过期食品的时间、地点、品牌、数量、货值金额的事实;

证据二:现场笔录一份2页,证明过期食品待使用的事实;

证据三: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当事人

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3页,证明当事人主体信息和经营资格;

证据四:过期食品照片4张,证明当事人待使用过期食品的事实;

证据五: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营鲅市监望实强字〔2019〕4号)及清单各一份2页,证明对过期食品依法采取扣押手续的事实;

证据六:授权委托书一份1页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页,证明授权情况和受托人身份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2019年5月8 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营鲅市监望听告字〔2019〕2 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本案中所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较小;初次违法,社会危害轻微,没有发生消费纠纷和消费者人身伤害,已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 (五) 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罚款五千元整(5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非税收入管理处,开户行:营口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500013217300010。逾期不缴纳罚款,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上述处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和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鲅鱼圈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营口市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0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