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自2020年1月起,对在补助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经认证无异议后,按照工作年限及补助标准给予发放生活补助。
二、总体要求
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含赤脚医生、家庭接生员)的生活补助问题,进一步完善村医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村医队伍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是明确补助范围。要求现为鲅鱼圈区户籍,1965年6月26日至2016年12月31日已进入或曾在鲅鱼圈区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以上,并持有有效的执业证明文件,且达到补助年龄。但存在“户籍迁出、刑事犯罪”等不列入补助范围条件的人员除外。
二是明确补助标准和执行时间。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剩余不满1年的工作年限按1年计算。老年乡村医生工作年限以其自1965年6月26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实际工作时间确定。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19年12月31日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5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乡村医生,自2020年1月起开始享受生活补助;2020年1月1日以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乡村医生,自离开岗位的次月起享受生活补助。
三是明确认证办法。认证工作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公开监督的原则,由工作所在地乡镇(街道)认证。区卫健局会同人社、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乡村医生身份和工作年限认证的组织、指导和审核工作。认证包括身份认证和工作年限认证两部分。
四是明确实施步骤。对工作起动实施、认证公示、情况汇总工作进行时间节点划分,经核准后,对符合条件乡村医生进行生活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将发放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规划,把对广大乡村医生的关怀落到实处,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个人手中,并及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是强化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是老年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承担指导、审核和监督等责任,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补助标准和发放范围等有关规定,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是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街道)负责乡村医生人员的身份和工作年限认证等具体工作;区卫健局负责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认证的指导、审核工作;区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乡村医生刑事犯罪等行为的认证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和保障工作;区人社局负责做好相关人员的参保情况的审核工作。区公安局、群众工作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为生活补助发放提供保障。
(四)严肃工作纪律
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在对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认证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补助的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