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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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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31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20年1月起,对在补助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经认证无异议后,按照工作年限及补助标准给予发放生活补助。

二、总体要求

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含赤脚医生、家庭接生员)的生活补助问题,进一步完善村医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村医队伍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是明确补助范围。要求现为鲅鱼圈区户籍,1965年6月26日至2016年12月31日已进入或曾在鲅鱼圈区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以上,并持有有效的执业证明文件,且达到补助年龄。但存在“户籍迁出、刑事犯罪”等不列入补助范围条件的人员除外。

二是明确补助标准和执行时间。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剩余不满1年的工作年限按1年计算。老年乡村医生工作年限以其自1965年6月26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实际工作时间确定。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19年12月31日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5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乡村医生,自2020年1月起开始享受生活补助;2020年1月1日以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乡村医生,自离开岗位的次月起享受生活补助。

三是明确认证办法。认证工作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公开监督的原则,由工作所在地乡镇(街道)认证。区卫健局会同人社、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乡村医生身份和工作年限认证的组织、指导和审核工作。认证包括身份认证和工作年限认证两部分。

四是明确实施步骤。对工作起动实施、认证公示、情况汇总工作进行时间节点划分,经核准后,对符合条件乡村医生进行生活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将发放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规划,把对广大乡村医生的关怀落到实处,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个人手中,并及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是强化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是老年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承担指导、审核和监督等责任,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补助标准和发放范围等有关规定,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是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街道)负责乡村医生人员的身份和工作年限认证等具体工作;区卫健局负责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认证的指导、审核工作;区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乡村医生刑事犯罪等行为的认证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和保障工作;区人社局负责做好相关人员的参保情况的审核工作。区公安局、群众工作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为生活补助发放提供保障。

(四)严肃工作纪律

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在对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认证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补助的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营口市鲅鱼圈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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