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营开环责改字〔2019〕58号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福生美食烧烤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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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210804603484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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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 2019年8月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油烟对附近居民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以上事实,有《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 5 日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使排放油烟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营口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鲅鱼圈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鲅鱼圈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鲅鱼圈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8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