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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鲅市监发〔2019〕34号—关于营口市鲅鱼圈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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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鲅市监发〔2019〕34号

关于营口市鲅鱼圈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相关科室、稽查局、各分局(所):

现将《营口市鲅鱼圈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日

营口市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口市鲅鱼圈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査工作的意见》(辽食安委发〔2014〕6号)(以下称《健康检査意见》),为扎实开展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健康检查意见》总体思路,本着方便群众、降低成本、信息共享、加强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以下简称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有效提升我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水平,消除患病从业人员污染食品隐患,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建立我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规范化管理模式,统一纳入全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査电子平台,实行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确保全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工作有效落实。

三、工作职责和内容

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査工作。

1、依据《健康检查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的通知》的要求,明确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健检査对象,督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定期组织所属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2、监督检査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使用情况并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3、加强信息化监管手段建设,实现高效、便捷、规范式执法。

4、监督医疗机构健康检查工作,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反馈卫健部门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开展阶段(2019年7月1日开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督促食品经营单位无证的从业人员,按照自愿的原则,到具备健康检查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9年9月1日-12月10日)

各执法单位开展对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健康证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按照《食品安全法》予以处罚。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2月15日)

各执法单位上报对我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査工作情况总结。进一步巩固成果,改进不足,确保我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有序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食品从业人员持证卡上岗日常监管,确保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日常监管各环节工作有效落实。

(二)强化监管,完善机制。各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积极探索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化日常监督管理。监管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监管巡査责任制,采取定期检查、日常巡查、网上巡查、专项检查和跟踪检査等方式开展检査工作。采取新证新办法,老证老办法的监管方式,逐步过渡,实现新证统一管理。二是加大违规违纪行为査处力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三是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重要性、必要性的宣传教育,树立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维护食品安全观念,提高食品从业人员及生产经营单位自律意识,营造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附件:1.辽宁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步加强我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意见》

2.辽宁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标识

附件1、2 附件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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