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鲅市监发〔2019〕28号
关于印发《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9日
营口市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火灾防控工作,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护人员的生命和公共财产安全,结合《营口市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市场局办公场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分局、所负责人为成员。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部署、落实、协调全局的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接受各级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时,消防安全责任随之变更。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实际岗位调整情况,核对消防责任人,适时调整全局消防安全责任分解(附件)。
二、工作措施
(一)局主要领导分别与各科室、分局、所签订防火安全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局办公室组织落实,各部门配合)
(二)在各办公场所出入口醒目位置张贴防火应急疏散示意图,明确指示疏散通道口方向及出口位置。办公室门上对外张贴防火责任人联系卡,标明姓名,便于沟通并监督落实责任。(局办公室具体落实,各部门配合)
(三)加强消防设备器材的维护管理,每年至少两次定期维护保养。(局办公室具体落实)
(四)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值班值守人员的管理,实行昼夜巡查登记报告制度。(局办公室组织落实,各部门配合)
(五)保障维保检测经费及时到位。(财务科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定期组织消防安全自检自查,认真整改发现的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防火安全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防火检查应由各岗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实施。
检查内容包括:(1)电线私搭滥扯、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禁止使用小太阳、电暖气、电热宝、电热毯、夏季用电风扇、冷风机等工具;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各部门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分解情况具体落实)
(三)加强职工干部和安保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全体职工人员都懂得消防安全常识,懂器材使用,懂自救技能。(局办公室落实)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隐患。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加强值班值守人员的管理,确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局办公室牵头落实、各部门配合)
(五)发生火灾时,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及时报警,迅速疏散人员,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各部门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分解情况具体落实)
四、责任追究
因工作不力、疏忽大意、松于防范等人为原因酿成火灾事故、造成人身生命财产损害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
附件1:
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办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分解
(2019年4月修订)
经局党组同意,对全局各办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分解如下:
一、全局消防安全总责任人
党组书记、局长 王永奇
二、局属各办公楼负责人
实行楼长负责制,楼长对所在楼的消防安全负总责。
2号楼(原工商局办公楼)楼长申守怡。
3号楼(原质监局办公楼)楼长徐晓红。
熊岳办公楼楼长王铮。
三、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及所属机构第一责任人
各科室、分局、所的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多部门办公室由门牌上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
各分局、所、科室的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随岗位变动而调整),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芦屯分局:高伟 、崔克超负责
红旗分局:李长江、刘文昌负责
海东所:王殿伟、赵连海负责
熊岳办公楼:王铮、曲敬功负责
熊岳西关所:王铮、王太胜负责
局办公室为全局消防安全管理的牵头部门,各部门办公室由门牌上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
四、多部门合署办公场所责任划分
红旗分局和海东所共用办公楼,日期为单数的,由红旗分局局长刘文昌负责;日期为双数的,由海东所所长赵连海负责。
附件2:
营口市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险隐患,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安委会及消防大队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立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分局、所负责人为成员。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部署、落实、协调全局的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接受各级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消防宣传、培训
第三条 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通过张贴消防图画、设置消防宣传专栏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宣传防火、报警、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第四条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单位职工的集中消防培训。
消防培训主要有下列内容:
1.有关消防知识、法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2.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3.报警、火灾初期的扑救、自救逃生,组织人员安全疏散等常识。
4.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培训的主要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值班人员、保安人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等岗位人员。
第三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各办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六条 楼长工作职责
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本楼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逐级落实消防责任,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3.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4.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组织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6.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7.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8.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保安员、值班员消防工作职责
1.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功能及操作规程,遇火灾紧急情况能够正确操作消防设施;
2.值守岗位,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巡查时确定消防设施处于相应位置;
3.发现安全隐患信号应立即确认,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随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条 消防巡查、检查管理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巡查检查制度。
2.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对本科室进行防火巡查。
3.局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防火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应及时通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一) 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禁止私用大功率电器。
3.电气线路、设备的安装和改造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4.下班后,关闭日用设备电源。
(二) 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进行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就近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
第十二条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分管领导。
2.消防器材定期保养,一般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两次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特殊情况随时进行。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机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当事人为直接责任人,局办公室负管理责任。因日常管理、监督不利,导致消防事故发生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