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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鲅市监发〔2019〕43号—关于印发《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8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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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2日


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的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我局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落实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打击无证充装以及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气瓶、非法气瓶等非法充装行为,切实保障液化石油气的充装和使用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组织开展好本次活动,区局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局长王永奇任组长,副局长申守怡、姜胜宽、高伟、徐晓红、李长江、王殿伟、杜显勇、鞠长伟、王立然、王成、刘洪飞、王铮任副组长,特种设备科全体和各分局(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三、整治时间及重点内容

即日起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对全区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进行拉网式检查。

(一)检查充装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检查是否存在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气瓶、非法气瓶等情况。

(三)检查充装站在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

(四)检查充装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这次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把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要充分发挥工作职能,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充装、非法充装、充装超期或报废气瓶、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及时上报当地政府。

(三)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认真分析总结,将专项治理情况总结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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