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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开公发[2019]11号营口开发区公安局日租房管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1-18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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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鲅鱼圈旅游产业的迅猛发展,价格低廉、入住简单,按时按日出租的“日租房、农家乐”在鲅鱼圈区逐渐兴起,但日租房作为出租房屋和旅店业的衍生的行业,存在着秩序混乱、监管不严等问题。为切实将“日租房”纳入治安管理范畴,进一步规范“日租房”经营秩序,特制订《开发区公安局日租房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和省厅治安总队的指导意见,在日租房、农家乐行业,全面建设和应用日租房、农家乐实名登记智能管理系统,以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为抓手,全面提升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大局的能力,使日租房、农家乐纳入规范管理,完善管控措施、规范经营秩序、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组织领导

开发区公安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史平任组长,治安大队大队长马旭及各分局派出所一把手任副组长,治安大队、各分局派出所社区民警为成员的专项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组织辖区内日租房、农家乐管理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工作例会。

三、工作目标

日租房是以营利为目的,以日计租金,将自有闲置房屋或租借房按时按日出租给他人,并提供服务的一种新兴经营形式。这种新形式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旅馆和租赁房屋管理的范畴,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滞后,游离于公安机关监管之外,不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承租人身份信息、无证入住、无法上网比对等问题凸显,导致日租房逐渐成为违法犯罪人员的藏身落脚地,甚至是从事“黄毒赌”等违法犯罪活动场所,成了治安管理盲区。开发区公安局局领导高度重视日租房的管理工作,把规范日租房管理工作作为2019年重点工作来抓。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商议《营口开发区公安局日租房管理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内容,针对我区日租房的特点研究制定各项管控措施,把此项工作抓牢,做实。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摸底排查,掌握基本底数。治安大队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联合各分局、派出所社区民警以日常走访排查、基础调查和集中清查相结合方式,对辖区内开展地毯式的全覆盖排查,对全区范围内正在经营的日租房开展全面细致的摸底排查。全面摸清本地日租房、农家乐数量、经营者、客流量等基础数据,实时关注、动态掌控并进一步对其经营地址、业主、从业人员、床位数等基本情况,以及治安、消防安全隐患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明确管理职责,健全管理制度。治安大队将根据省、市新近出台的相关规定,制定符合我区“日租房”行业长远发展要求、易于群众接受、实际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和措施,明确“日租房”出租标准、内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要求、入住人员审核和信息即时上传等具体的管理标准和监控机制。日租房行业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取得公安备案、安装管理系统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严格要求落实日租房入住人员实名登记信息采集制度,促进日租房的日常管理模式和为现实斗争打好基础,做好服务,提供保障。

(三)加强行政指导,增强业主法律意识。治安大队和各分局、派出所应加大对日租房经营业者的行政指导力度,采取代表座谈、行政约谈等形式,结合日租房带来严重安全后果的典型案例,向日租房经营业者开展针对性教育,使其明确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各项安全管理职责,消除各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确保其知法、守法,自觉与违法行为划清界限。

(四)加强日常巡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治安大队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联合各分局、派出所强化治安管理职责,打击日租房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建立“日租房”日常巡查管控机制对“日租房”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对主动举报承租人犯罪案件线索、配合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的业主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对无手续经营、不及时上报入住人员信息、不落实管理职责而引发案事件的业主依照相关法律进行严厉处罚,联合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当即取缔。在综合执法过程中各部门应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无照黑旅馆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有效威慑,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

五、工作措施

(一)约谈相关互联网平台:互联网平台销售是日租房经营的主要渠道,治安大队将组织协调、召集美团等网络平台进行对接座谈,从互联网平台掌握日租房的房间数量、订单量、入住人数。我们要传达出公安机关决心构建管控措施的强烈信号,实现互联网平台与公安部门资源共享的愿景,从而使互联网平台方销售形式更规范(上传身份证信息),避免从源头遗漏人员信息的采集,最终实现合作共享的目标。

(二)科技公司产品的应用:互联网平台数据信息的采集共享需要科技产品的转化,利用科技产品,将互联网平台上传的旅客信息数据实时汇入公安数据库(CCIC、涉毒、涉爆、涉恐等重点人员库),实现存储、比对的功能,达到管控人员的目标。与取得省厅、市局认可的科技公司进行警企合作,内网、外网服务器搭建完成并设置在营口市局,采集人员信息能够与公安系统实现传输、比对功能的。满足上述条件的科技产品可以应用在日租房治安管理工作上。工作原理是:互联网平台与公安系统进行数据对接,房间预定成功后,实时传送预订人员身份信息至公安后台,待住宿人员到房间门口时,打开APP进行人脸拍照,人证识别成功后,智能门锁自动打开房门,方可入住。实现了人证合一查验,入住人员信息采集的功能,并且信息在后台比对碰撞,如发现可疑人员便可报警。

(三)重点场所,试点运行:营口开发区作为旅游城市,日租房在旅游季节需求量旺盛、数量增长迅速,主要集中在山海广场、月亮湖公园地段,重点在鞍钢公寓、朵拉海岸、海岸线和万科海景公寓,可从中选1-2处日租房相对集中地试点运行,运行期间逐步调整管控战略,取长补短,逐步完善新型管理模式。

(四)全面推广,覆盖全区:2018年11月22日,辽宁省公安厅在营口市局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日租房治安管理工作营口现场会暨治安重点工作推进会”,会上,我区介绍了试点运行情况和工作经验,潘春吉常务副厅长给予了高度评价。根据省厅“全省日租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广意见”的要求,我区作为试点单位,已进入推广实战阶段,各辖区派出所配合治安部门统计掌握本辖区日租房经营情况,全面落实“日租房智能管理系统”推广工作,推广工作必须做细、做实。

(五)省、市公安部门的政策支持:在推进、实施过程中,上级机关要突出后盾角色,在政策方面、法制方面给予有力支撑,在打击处理方面,要保持着高压态势,凡是经营日租房、农家院的业主不接受监督管理,违规经营的,一律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进行拘留处罚。在景点、关键部位进行揽客的人员按照“扰乱公共秩序”进行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日租房管理工作已是迫在眉睫,对于公安机关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省厅治安总队、市局党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市局领导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开发区局局领导多次部署工作落实,请治安部门,各分局、派出所高度重视,细致落实,以确保系统建设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方法,狠抓落实。日租房管理系统建设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推广过程中,各部门要指导一线民警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工作,本着业主自愿的原则,宣传管理理念,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避免方法不当引起社会矛盾。同时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日租房管理制度和数据传输制度,严格落实制度,管服结合。对于配合支持的经营单位要做好政策引导和相关服务工作,对于仍然违规违法经营的业主,要坚决依法打击处理,打造日租房行业治安管理新秩序。

营口开发区公安局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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