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科室、执法组:
为保障市场稳定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建立健全市场监督综合执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经中心领导研究决定,制发《市场监督综合执法中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现发给各科室、执法组,请遵照执行。
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综合执法中心
2019年5月17日
市场监督综合执法中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督综合执法中心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波动,有效保障市场稳定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建立健全市场监督综合执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区市场监督综合执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场监督综合执法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和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分级组织应对工作。
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系统上下、内外的协调联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影响。
3.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充分利用科学手段和技术装备,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第二章 应急组织体系
第四条 中心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 作的决策指挥,研究决定应急工作重要事项。组长由中心主任于巨元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中心副主任赵洪东、张鑫林、王圣恩、姜兴波等同志担任。成员包括中心各有关科室、执法组负责同志担任,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第五条 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综合科,承 担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中心各有关科室依据有关规定和应急管理需要,加强值班值守,建立重要信息报告制度,确保迅速、有序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七条 职责分工
综合科 履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能,组织协调有关科室开展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以及参与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办公室 负责接收、传递各地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将突发事件的发展事态及处理情况上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执法组 负责各自分管区域各项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组织部署市场专项整顿行动;负责查处社会反响大、涉及范围广的严重事件。
财务科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期间的经费及物资保障工作。
法制科 负责做好重大案件或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案件的核审和行政复议工作,并积极应诉,严格进行行政赔偿。
督查室 负责全程参与突发事件调查,详细记录事件经过,对事件中可能存在的有损我区营商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及对办案人员行为进行监督。
第三章 应急响应机制
第八条 事件等级及响应标准
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响应级别。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响应:适用于全区乃至全国范围内爆发的疫情、严重灾害、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如非典、禽流感等重大疫情;严重的地震、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恐怖袭击、地方戒严、局部战争等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
2.重大突发事件响应:适用于因食物中毒、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所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爆发区域性瘟疫和一般性灾害,包括地震、洪涝、暴风雪等自然灾害对市场造成的冲击。
3.较大突发事件响应:适用于市场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案件,以及涉及我中心职能的罢工罢市、群体上访事件。
4.一般突发事件响应:适用于个别地方出现的危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市场稳定、性质恶劣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传销及变相传销等重大事件,主要地对节假日期间以及国际国内重大活动、会议期间,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市场波动、投诉高峰、市场安全事故等,进行预警。
第九条 信息报告
1.报告时限
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在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置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2.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
(3)事件原因初步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市场突发事件发生后来不及书面报告时,应先使用电话快报基本情况,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报告突发事件的全面信息。突发事件信息应每日续报一次或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随时报告。
3.先期处置
市场突发事件发生后,我中心向区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十条 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相关突发事件报告,区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程序,我中心立即按照区政府要求开展相应工作并紧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行动。
1.一级应急响应措施
(1)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应在12小时内,召开由各有关科室、执法组参加的会议,迅速制定具体措施,并下发各科室,指导全系统做好紧急应对工作。对可能引起较大市场波动的事件,配合区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做好市场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
(2)以保障应急事件处置为重点,配合区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做好重点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疫苗、消毒剂、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抗灾物资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行为,取缔无照经营和地下窝点,从重从快查处大要案件,并及时向社会曝光,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保证市场秩序稳定。
(3)以保证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为重点,切实做好市场稳定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市场经营活动尤其是与突发事件密切相关商品经营秩序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密切监控市场动态。
(4)积极开展市场巡查,确保市场流通繁荣有序。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开展市场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市场安全隐患;督促引导市场主办者和经营业户守法经营,切实保证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积极做好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管,防止因商品质量问题传播疫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坚持开展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工作。对可能发生人群交叉传染的疫病,认真做好本机关卫生消毒和人员的防疫防病工作。对可能引发较大规模市场波动的自然灾害、重大社会安全事件,要在安全防护和保证干部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市场监督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安全和社会稳定。
(6)人员、装备迅速进入应急状态。一级预案启动期间,相关人员的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确保通讯联络畅通;设立专用值班电话,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所有相关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出现紧急情况,须做到在1小时内集结完毕,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计算机设备等设施、装备、应急物资应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2.二级应急响应措施
(1)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应在24小时内制定应对措施,并下发各相关科室、执法组,做好紧急应对工作。
(2)对涉及我中心职能的,出现或可能出现重大伤亡的食物中毒、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我中心应迅速派出工作小组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实地调查取证,迅速查清事故原因,控制事态蔓延。
(3)对本地区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我中心应及时按照区政府工作要求,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倒买倒卖、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积极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3.三级应急响应措施
(1)对恶性案件的查处
对发生在全区范围内、影响重大的恶性案件,我中心应在24小时内派出应急工作小组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实地调查取证,限期查清案件事实,依法做出处理,消除影响。
(2)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对出现涉及我中心职能的罢工罢市、群体上访等情况,视情况紧急程度, 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并立即执行。中心主任及分管副主任要亲自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和处理,做好有关解释、宣传、调解、劝导工作,务求及时稳定群众情绪、控制事态发展。同时,认真调查事发原因,积极与群众进行沟通,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防止事态扩大。
4.四级应急响应措施
(1)大要案件查处。中心应急领导小组指定相关科室、执法组派出应急工作小组前往事发地点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实地调查,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工作小组需及时将案件查处情况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2)节日市场应对。针对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市场抢购、违法促销、制假售假、消费申(投)诉高峰、安全事故等问题及可能出现的火灾、爆炸、市场拥挤等突发事件,我中心应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第十一条 应急保障
1.通信和信息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我中心24小时开通应急电话,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并设有专人值班,及时处理群众申诉举报,全力做好应急期间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工作。
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快速反应,迅速调动物资、人员,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开展。市场巡查车辆、商品监测车辆要保持随时待命状态,确保应对措施及时得到落实。
(2)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车辆、通讯及其他技术装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后期处置
1.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承担事件处置工作的各科室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按照事件等级上报中心应急领导小组,中心上报区政府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由中心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由区政府宣布结束。
2.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我中心要适时成立事故原因调查小组,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并根据事件等级,在规定时间内报区政府。根据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完善相应的专项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类事件的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3.责任追究
(1)严格追究瞒报、迟报、漏报、谎报信息责任。对未依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的,依照法律或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对未按照中心及区政府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依照法律或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照法律或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试行。